某保險公司、董XX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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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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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12民終57號 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1-28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伊春市伊春區(qū)。
負責人:曹X,職務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X,黑龍江繼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董XX,男,漢族,住伊春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段XX,黑龍江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董XX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綏化市北林區(qū)人民法院(2018)黑1202民初196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某保險公司上訴請求:1.依法撤銷原判決,暫不核定事故車損金額,申請對事故車輛重新鑒定,再確認車輛損失;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董XX承擔。事實和理由:1.原審鑒定意見書夸大損失,已申請重新鑒定,但原審法院未予支持;2.董XX在事故發(fā)生后,未與某保險公司協(xié)商定損事宜,直接起訴,不屬于正常保險理賠,且涉嫌詐騙;3.事故車輛部分配件沒有損壞,不應更換,且施救費用過高?;谏鲜鍪聦?,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支持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
董XX辯稱,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董XX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要求某保險公司賠償董XX車輛損失87845元(包括施救費10000元,車輛修復費77845元)2.訴訟費由某保險公司負擔。
原審法院認定,對于當事人雙方?jīng)]有爭議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董XX所有的黑M×××××重型半掛牽引車掛靠于綏化市順程運輸服務有限公司,在某保險公司投保商業(yè)機動車損失險(責任限額248248元)。2018年6月8日20時35分,董XX駕駛該車輛在黑龍江省伊春市××區(qū)山珍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與興安街相交路口時與王守利駕駛的黑M×××××重型倉欄式貨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jīng)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230701420188000072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董XX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守利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后,董XX支付施救費用10000元。董XX的車輛損失經(jīng)其申請,本院依職權委托黑龍江省眾大司法鑒定中心對車輛損失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黑M×××××車輛損失金額為柒萬柒仟捌佰肆拾伍圓整(¥77845元),破損部件殘值金額為350元。董XX支付鑒定費用4435元。因董XX的損失未得到賠償,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故其訴訟來本院,要求某保險公司賠償其損失87845元并由某保險公司承擔訴訟費用。
某保險公司對事故的發(fā)生及責任認定均無異議,但認為董XX請求的施救費10000元過高,4000元較為合理;關于車損,某保險公司認為鑒定報告中所顯示的受損駕駛室、水箱、冷凝器、液壓油罐和渦輪增壓器及空氣濾總成在此次事故中未受損,不應更換,并且認為鑒定價格過高要求重新鑒定。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jù)在卷證實:1、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機動車強制保險及商業(yè)保險單各一份,證實黑M×××××重型半掛牽引車投保強險及機動車損失險(限額248248元);2、綏化市順程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車輛掛靠協(xié)議書各一份,證實董XX是黑M×××××重型半掛牽引車車主,掛靠于綏化市順程運輸服務有限公司;3、黑M×××××車行駛證及營運證、董XX的駕駛證及從業(yè)資格證各一份,證實車輛合法營運,司機董XX的駕駛資質;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證實本次事故的發(fā)生及認定;5、施救費增值稅發(fā)票一張,證實董XX支出施救費10000元;6、黑龍江省眾大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及補正書各一份,證實董XX車輛損失為77845元、殘值為350元;7、鑒定費票據(jù)一張,證實董XX支出鑒定費用4435元。
原審法院認為,某保險公司承認董XX在本案中主張的事實,故對董XX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董XX所有的黑M×××××重型半掛牽引車與黑M×××××大型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此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董XX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上述事實及責任認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因本案標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機動車輛損失險及不計免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一)規(guī)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該保險合同關系成立,合法有效,故某保險公司應按合同約定賠償董XX的合理損失。關于董XX訴求的車輛損失,有黑龍江省眾大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予以佐證,某保險公司雖對此意見書有異議,認為鑒定意見書鑒定價格過高,且部分零部件未受損,但該公司僅憑評估受損部件的照片沒有顯示出相應部件受損作為抗辯依據(jù),但未提交其他證據(jù)證實其主張,亦無證據(jù)反駁鑒定結論,因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書具有公信力,故本院對某保險公司要求重新鑒定的請求不予準許。董XX車輛損失應為77495元(77845元-350元)。董XX請求的施救費10000元有董XX提交的票據(jù)佐證,某保險公司雖對此提出異議,但并未提出證據(jù)證明該項支出費用價格過高,且上述費用董XX已實際支付,系某保險公司理賠項目,故本院予以支持。某保險公司辯稱不承擔訴訟費,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的規(guī)定,本院對某保險公司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
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董XX損失87495元(包括施救費10000元、車輛損失77495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990元,鑒定費4435元均由某保險公司負擔。上述款項董XX已預交,某保險公司在執(zhí)行上款時一并付清。
二審中,當事人未提交新證據(jù)。本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某保險公司應否對案涉事故車輛損失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本院認為,某保險公司對案涉事故車輛在該公司投保的事實無異議,故案涉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董XX按照合同約定交納了保險費用,某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某保險公司上訴稱鑒定意見書夸大事故車輛損失,申請重新鑒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重新鑒定提出證據(jù)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jù)不足的;(四)經(jīng)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其他情形。本案中,某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實本案鑒定程序及鑒定意見書存在上述法律規(guī)定情形,故該重新鑒定申請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另外,某保險公司還向本院遞交調查申請書,申請法院對事故損失真實性及施救費用發(fā)生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包括:(一)證據(jù)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jù)”的規(guī)定,某保險公司申請事項應屬于其自行舉證證實內容,故本院對此不予支持。關于某保險公司上訴稱施救費用過高的問題。因本案事故發(fā)生在伊春市××區(qū),董XX未能在該區(qū)域內對案涉事故車輛進行維修,而是選擇將事故車輛運至綏化進行修理,擴大了施救費用支出,故本院依法酌情調整施救費用為5000元,對于超出部分由董XX自行承擔。
綜上所述,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有理部分,予以支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變更綏化市北林區(qū)人民法院(2018)黑1202民初1963號民事判決主文部分為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董XX損失82495元(包括施救費5000元、車輛損失77495元);
二、駁回董XX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990元,鑒定費4435元,由某保險公司負擔5383.70元,由董XX負擔41.3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980元,由某保險公司負擔1897.40元,由董XX負擔82.6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盧軼楠
審判員 于成林
審判員 王 婧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 呂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