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與張XX、簡X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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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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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懷化市鶴城區(qū)、3屋。
負責人:匡X,公司總經(jīng)理。
被告:張XX,男,苗族,居民,戶籍地湖南省庥陽苗族自治縣。
被告:簡X,女,土家族,居民,戶籍地貴州省思南縣。
原告與被告張XX、簡X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某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其代理人丁X與被告張XX、簡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某保險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償還原告先行墊付的賠償款11萬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6年11月8日19時32分許,被告張XX駕駛車輛登記人為簡X的湘NX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銅仁市碧江區(qū)天鲇線97KM+100M處時,與橫過道路的涂大滿相撞而肇事,造成涂大滿當場死亡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經(jīng)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張XX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簡X負次要責任,涂大滿無責任。肇事車輛湘NX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nèi)。被告張XX在案發(fā)時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質(zhì)。2017年8月29日,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已賠償11萬元。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二被告應當返還原告先行代為賠付的11萬元,遂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張XX辯稱,對原告起訴的事實沒有異議,同意償還原告賠償款11萬元。
被告簡X辯稱,肇事車輛實為張XX所有,也是張XX無證駕駛而肇事,原告應當向張XX追償。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對原告提供的證營業(yè)執(zhí)照、機動車輛保險投保單、(2017)黔0602刑初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國工商銀行業(yè)務回單等證據(jù),其來源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識,予以認定。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6年11月8日19時32分許,被告張XX駕駛車輛登記人為簡X的湘NX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銅仁市碧江區(qū)天鲇線97KM+100M處時,與橫過道路的涂大滿相撞而肇事,造成涂大滿當場死亡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經(jīng)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張XX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簡X負次要責任,涂大滿無責任。肇事車輛湘NX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所有人為被告簡X,湘NX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nèi),被保險人為簡X。被告張XX在案發(fā)時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質(zhì)。2017年8月29日,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已向交通事故受害方賠償11萬元。
本院認為,被告簡X明知張XX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將其所有的湘NX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交由被告張XX駕駛,導致發(fā)生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原告作為湘NX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對受害方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進行了賠償,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cè)宋慈〉民{駛資格或者醉酒的;……。”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nèi)向侵權人主張追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guī)定,對原告主張二被告償還賠償款11萬元的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持。對原告追償?shù)馁r償款,根據(jù)二被告對事故承擔的責任比例,由負事故主要責任的被告張XX承擔70%的償還責任,由負次要責任的簡X承擔30%的償還責任為宜。據(j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張XX償還原告某保險公司人民幣77000元。
二、由被告簡X償還原告某保險公司人民幣33000元。
上列案件款項,限在本案判決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nèi)履行。
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已減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張XX負擔875元,由被告簡X負擔37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同時交納上訴費用,上訴于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