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XX與董XX、甲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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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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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28民初1691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深澤縣人民法院 2020-01-14
原告:黃XX,女,漢族,住無極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苗XX,男,漢族,住無極縣,系黃XX丈夫。
委托訴訟代理人:付XX,河北百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董XX,男,漢族,住晉州市。
被告:甲保險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負責人:安X,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潘XX,男,漢族,系該公司職工。
被告:乙保險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新華區(qū)。
負責人:孔XX,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XX,男,系該公司職工。
原告黃XX與被告董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黃XX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苗XX、付XX,被告董XX、被告甲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潘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乙保險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黃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依法判令被告董XX賠償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117914.8元(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待評殘后再行追加),后原告申請追加賠償8萬元,被告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對以上請求承擔連帶責任;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7年9月23日7時30分許,被告董XX駕駛冀AXXXXX小型普通客車,沿深澤縣正港線由東向西行駛,當行駛至超越同向行駛的黃XX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右轉彎時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黃XX受傷住院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經深澤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董XX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冀AXXXXX小型普通客車登記車主為董XX,該車在甲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一份,在乙保險公司投有商業(yè)三者險一份。原告身體多處受傷,就賠償問題雙方協(xié)商未果,故提起訴訟,請依法判如所請。
甲保險公司辯稱,董XX事故車輛在我公司投保交強險一份,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在依法核實標的車行駛本、駕駛員駕駛證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對原告合理合法的損失在交強險范圍內予以賠償。
董XX辯稱,合理合法的可以賠償。
乙保險公司在庭后辯稱,經核實事故車輛冀AXXXXX在我公司投保商業(yè)三者責險一份。首先請法院依法核實駕駛員駕駛證、車輛行駛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免賠拒賠的情形,如合法有效,無免賠拒賠的情形,原告必須提供其有訴權的證明材料,我公司同意在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損失在商業(yè)三責險20萬限額承擔原告合法合理的損失,不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1.2017年9月23日7時30分許,被告董XX駕駛冀AXXXXX小型普通客車,沿深澤縣正港線由東向西行駛,當行駛至超越同向行駛的黃XX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右轉彎時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黃XX受傷住院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經深澤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董XX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2.冀AXXXXX小型普通客車登記車主為董XX,被告車輛在甲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一份,在乙保險公司投保商業(yè)三者險20萬元附帶不計免賠。以上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事故認定書原件一份、保單兩份為證。對于當事人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
原被告爭議的焦點為原告各項損失,原告方主張及提供證據如下:一、醫(yī)療費41281.16元,事故發(fā)生后原告首先在深澤縣交通醫(yī)院住院治療,產生住院費24582.82元,門診費752元,后轉入無極縣中醫(yī)院住院治療,產生住院費11780.64元,門診費760.7元,又在無極人和醫(yī)院門診看病,產生費用2160元,在深澤縣神威大藥房拿藥產生費用45元,無極縣欣秀大藥房拿藥產生費用1200元。原告提交病歷兩份、診斷證明六份、費用清單兩份、交通醫(yī)院發(fā)票十三張、無極縣中醫(yī)院發(fā)票七張、無極縣醫(yī)院票據一張、無極人和醫(yī)院發(fā)票兩張、神威大藥房發(fā)票一張、欣秀大藥房證明一份為證。二、住院伙食補助費11900元,原告在深澤縣交通醫(yī)院住院70天,在無極縣中醫(yī)院住院49天,共計119天,每天100元。三、誤工費46360.3元,原告自2017年9月23日計算至2019年9月14日共計721天,按農林牧漁業(yè)標準計算每天為23461元÷365天=64.3元。原告申請證人宋某1、宋某2出庭作證,證明原告在發(fā)生事故前一直從事賣菜工作,二證人是和原告相鄰賣菜的攤戶。同時原告提交無極縣南流鄉(xiāng)南流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一份,證明原告在發(fā)生事故前一直在菜市場賣菜,并且在事故發(fā)生當日也是在賣菜的路上發(fā)生的事故。四、護理費79891元,護理人為原告兒子苗世英,護理人在天津市鑫祥隆醫(y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上班,護理人月工資為3400元,每天113元,護理期限為707天。原告提交事發(fā)前三個月工資表一份、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份、誤工證明一份、勞動合同一份、村委會證明一份(護理人與原告母子關系證明)為證。五、交通費2000元,去石家莊評殘產生的路費和深澤縣出院去無極及原告多次檢查復查產生的費用,沒有證據。六、營養(yǎng)費1萬元,每天50元計算200天。診斷證明上記載加強營養(yǎng)。被告甲保險公司的質證意見為:一、對原告提交的所有醫(yī)療費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我公司認可醫(yī)療費項下交強險限額內1萬元,包含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對營養(yǎng)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數額有異議,營養(yǎng)認可每天30元,營養(yǎng)期過長認可60天,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119天偏長。二、對原告誤工費不予認可,原告事故發(fā)生時已經66歲,已超國家退休年齡,我公司不予賠償誤工費。對誤工期限不予認可,原告是左鎖骨遠端骨折、右側多發(fā)肋骨骨折、胸部腰部及膝部軟組織挫傷,根據原告?zhèn)樵嬷鲝堈`工期2017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14日共計721天,誤工期限偏長,我公司不予認可。對原告主張農林牧漁業(yè)計算誤工標準,我公司不予認可,村委會證明原告在家種地,受傷期間土地不會減產。三、對護理費79891元不予認可,護理天數707天較長,對于原告所提供的勞動合同的真實性不予認可,簽訂上述勞動合同內容過于簡單,很多項處于空白沒有填寫,工資表無經辦人簽字,未提供護理人苗世英的銀行流水,我公司不予認可護理費。四、交通費2000元無正規(guī)租車、打車或救護車發(fā)票不予認可。被告董XX的質證意見為:事故發(fā)生后我在交通醫(yī)院為原告墊付了2000元。無極縣欣秀大藥房證明非正規(guī)發(fā)票不予認可。原告認可董XX在原告住院期間墊付2000元。
對原告的損失分析和認定:對于原告醫(yī)療費41281.16元的主張,其中在深澤縣交通醫(yī)院和無極縣中醫(yī)院住院治療有相關票據和病歷為證,在無極人和醫(yī)院門診看病,在深澤縣神威大藥房拿藥均有正式票據相佐證,應予認可,在欣秀大藥房拿藥的證明并非正式票據,不予認可,則原告醫(yī)療費應為40081.16元。對于原告住院伙食補助費11900元的主張,原告在深澤縣交通醫(yī)院住院70天,在無極縣中醫(yī)院住院49天,共計119天,有病歷和住院票據證明,應予確認,原告請求伙食補助標準為每天100元,符合相關規(guī)定,應予支持。對于原告誤工費的主張,原告主張按農林牧漁業(yè)23461元/每年計算誤工費,并提交無極縣南流鄉(xiāng)南流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一份及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原告在發(fā)生事故前一直在菜市場賣菜。綜合考慮原告的年齡,對原告按農林牧副漁業(yè)標準計算誤工費應予支持,但原告請求誤工天數為721天,從原告的傷情分析,原告請求的誤工天數過長,原告的住院期間共計119天,深澤縣交通醫(yī)院2017年12月2日出具診斷證明書上載明建議休息3個月,無極縣中醫(yī)院2019年5月29日出具診斷證明書上載明建議休息2個月,故酌定誤工期為269天,誤工費為23461元÷365天X269天=17290元。對于原告護理費的主張,護理人為原告兒子苗世英,護理人在天津市鑫祥隆醫(y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上班,護理人月工資為3400元。原告提交事發(fā)前三個月工資表一份、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份、誤工證明一份、勞動合同一份,證據材料齊全,予以確認。被告甲保險公司未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其質疑,對護理人的收入應予認可,但參考原告的傷情,原告主張護理天數過長,結合原告的傷情,酌定護理期為180天,護理費計為3400元÷30X180=20400元。對于原告交通費的主張,為去石家莊評殘產生的路費、深澤縣出院去無極及原告多次檢查復查產生的費用,原告雖無證據提交,但屬于確已發(fā)生事實,酌定交通費1000元。對于原告營養(yǎng)費的主張,診斷證明上醫(yī)囑記載有加強營養(yǎng)的建議,參照中華人名共和國公安部關于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評定規(guī)范,根據原告?zhèn)?,酌定營養(yǎng)期為150天,營養(yǎng)費的計算標準酌定為50元/天,營養(yǎng)費計為150天X50元=7500元。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過程及責任認定,事實清楚,有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深澤縣公安交警大隊出具的的事故認定書為證,應予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以下簡稱“商業(yè)三者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根據以上條文,被告董XX駕駛的事故車輛在被告甲保險公司入有交強險,在被告乙保險公司投保有2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并附帶不計免賠,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且被告董XX在本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本案原告的損失數額未超過交強險賠付限額部分,故應首先由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剩余部分應由乙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共計40081.16元+11900元+7500元=59481.16元由被告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內予以賠付,剩余49481.16元由被告乙保險公司承擔。原告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17290元+20400元+1000元=38690元由甲保險公司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被告甲保險公司共計賠償原告款項為10000元+38690元=48690元。被告董XX墊付的2000元應從中扣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判決如下:
一、被告甲保險公司于判決后三日內賠償原告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46690元,返還被告董XX共計2000元。
二、被告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賠償原告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共計49481.16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329.0元(簡易程序已減半收?。┯稍纥SXX負擔664元,被告董XX負擔66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康海龍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董一凡
書記員王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