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XX與劉X、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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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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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瓊0106民初11799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海口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2017-10-16
原告:陳XX,男,漢族,住海南省海口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X,海南海大平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X,男,漢族,住江蘇省鹽城市。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江蘇省鹽城市。
負責人:孫XX,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XX,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職員。
原告陳XX與被告劉X、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XX委托訴訟代理人王X、被告某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吳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劉X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陳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劉X賠償車輛損失55437元;2.判令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有不足,則由被告劉X予以賠償;3.各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2017年3月4日中午,車主為被告劉X的XXX號小型客車由另一未知名的駕駛員沿海墾路由南往北行駛。14時30分許,該未知名駕駛員行駛至綠海大廈路段時,在向左變道中,該車左前部位碰刮到由原告陳XX駕駛的在左側車道行駛的XXX號小型客車右前部位,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該未知名駕駛員棄車逃逸。隨后,??谑泄簿纸煌ň熘ш牻?jīng)過現(xiàn)場勘驗并根據(jù)檢驗鑒定結論及當事人陳述等相關證據(jù),作出了海公交認字[2017]第0004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未知名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存在因果關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認定未知名駕駛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陳XX無事故責任。同時,??谑泄簿纸痪ш狚埲A事故中隊委托的海南立正和汽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報告等司法鑒定文書認為:本案交通事故中,原告陳XX的車輛損失凈額為55437元人民幣。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原告陳XX曾多次與被告劉X協(xié)商解決賠償事宜,但未能如愿。此外,被告劉X一直拒絕提供肇事者即未知名駕駛員的相關信息,目前該未知名駕駛員仍在逃逸。本案交通事故系由未知名駕駛員的違法交通行為所致,其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現(xiàn)已逃逸無法追責。但是,在其肇事逃逸后,被告劉X作為肇事車車主拒不配合原告陳XX辦理相關理賠調解事宜,也拒不提供該肇事駕駛員的相關信息,致使原告陳XX的車輛損失遲遲得不到賠償,被告劉X的行為存在過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經(jīng)查,肇事車輛由被告劉X投保于被告某保險公司,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被告某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的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原告陳XX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被告劉X未到庭,亦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狀。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一、本案系被告劉X將其保險車輛交付給無相應駕駛資格人員駕駛及肇事后逃逸,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根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由于保險車輛存在無證駕駛及交通肇事逃逸兩項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因此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不承擔保險責任。此外,事故發(fā)生后未向被告某保險公司報案,庭前被告某保險公司聯(lián)系被告劉X,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補報案,但是被告劉X并未配合,也不配合提供駕駛員和車輛證件供被告某保險公司核實。因此,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導致案件事實無法查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二、原告陳XX提交的車輛損失鑒定報告,系單方委托,沒有經(jīng)過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鑒定,對鑒定報告中的損失項目清單及金額有異議。因事發(fā)后被保險人未報案,導致被告某保險公司未能全程跟蹤整個評估鑒定過程,該鑒定報告不能作為本案有效證據(jù)予以采用。三、根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被告某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案訴訟費和鑒定費。
原告陳XX為證明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證據(jù):
1.原告陳XX的身份證和行駛證;2.被告某保險公司的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報告;3.事故認定書;4.車輛損失鑒定報告;5.維修費發(fā)票;6.車輛技術檢驗報告。
被告某保險公司的質證意見為:
第一、對證據(jù)1、3沒有異議;
第二、對證據(jù)2、5不予質證,證據(jù)6由人民法院予以審查;
第三、對證據(jù)4有異議。
被告某保險公司為證明其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保險條款和機動車綜合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
原告陳XX對該證據(jù)的合法性有異議,不能證明免責事由。
被告劉X未對上述所有證據(jù)發(fā)表質證意見,也未提交證據(jù)。
對當事人無異議且提供原件核實的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有爭議的證據(jù)和事實,本院認定如下:
第一、鑒于原告陳XX所提交的證據(jù)2和證據(jù)5均真實合法,且與本案有關,本院認定其具有證據(jù)效力。
第二、原告陳XX所提交的證據(jù)4是海南立正和汽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海立鑒字[2017]車鑒字第070019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報告。該報告系對XXX號車的車輛損失進行鑒定,結論包括:1.車輛實體損失為車前保險杠破損、右側車燈破損、方向機總成、龍門架、右前平行杠、右半軸;2.總計損失人民幣55117元。鑒于作出該鑒定報告的機構和鑒定人員均具有相應的鑒定資質,而被告某保險公司并未提交足以反駁的證據(jù),本院結合本案的事故認定書等因素,認定該鑒定報告具有證據(jù)效力。
第三、原告陳XX所提交的證據(jù)6是海南立正和汽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海立鑒字[2017]車鑒字第020138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該報告系對XXX號車的制動系統(tǒng)、燈光系統(tǒng)、轉向系統(tǒng)進行鑒定,結論為該車的制動系統(tǒng)、燈光系統(tǒng)、轉向系統(tǒng)均屬正常,均符合技術標準。鑒于作出該鑒定報告的機構和鑒定人員均具有相應的鑒定資質,本院結合本案的事故認定書等因素,認定該鑒定報告具有證據(jù)效力。
第四、關于被告某保險公司所提交的證據(jù)的認證。
首先,被告某保險公司所提交的證據(jù)是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和《機動車綜合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該保險條款約定: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xiàn)場的,保險人免除商業(yè)三者險的責任。該免責事項說明書顯示:本人確認收到條款及《機動車綜合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保險人已經(jīng)明確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內容及法律后果。
其次,肇事逃逸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情形,保險人將肇事逃逸約定為免責情形,需要盡到相應的提示義務。該保險條款的上述約定內容已經(jīng)用黑色加粗字體予以顯示,并且被告劉X在《機動車綜合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的投保人簽章處有簽字。本院認定被告某保險公司已經(jīng)盡到相應的提示義務。
最后,鑒于被告某保險公司所提交的證據(jù)真實合法,且與本案有關,本院認定其具有證據(jù)效力。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和經(jīng)審查確認的證據(jù),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2017年3月4日中午,未知名駕駛員駕駛XXX號小型客車沿海墾路由南往北行駛。當天14時30分許,行駛至綠海大廈路段時,在向左變道中,該車左前部位碰刮到由原告陳XX駕駛的在左側車道行駛的XXX號小型客車右前部位,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該未知名駕駛員棄車逃逸。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4601069海公交認字[2017]第0004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未知名駕駛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陳XX無事故責任。
海南立正和汽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作出海立鑒字[2017]車鑒字第070019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報告。該報告系對XXX號車的車輛損失進行鑒定,結論包括:1.車輛實體損失為車前保險杠破損、右側車燈破損、方向機總成、龍門架、右前平行杠、右半軸;2.總計損失人民幣55117元。原告陳XX支付鑒定費3300元。
XXX號車的所有權人系原告陳XX,其在??趦|順達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對XXX號車進行維修,并支出維修費55117元。
海南立正和汽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作出海立鑒字[2017]車鑒字第020138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該報告系對XXX號車的制動系統(tǒng)、燈光系統(tǒng)、轉向系統(tǒng)進行鑒定,結論為該車的制動系統(tǒng)、燈光系統(tǒng)、轉向系統(tǒng)均屬正常,均符合技術標準。
另查明,XXX號車的所有權人系被告劉X,其為該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100萬元(含不計免賠),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約定: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xiàn)場的,保險人免除商業(yè)三者險的責任。《機動車綜合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有被告劉X的簽字,該說明書顯示:本人確認收到條款及《機動車綜合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保險人已經(jīng)明確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內容及法律后果。
本院認為,根據(jù)以上查明的事實,處理意見如下:
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
??谑泄簿纸煌ň熘ш犠鞒?601069海公交認字[2017]第0004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未知名駕駛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陳XX無事故責任。該事故認定書的事實清楚、責任準確、程序合法,應予采信。
二、對賠償項目和數(shù)額的認定。
海立鑒字[2017]車鑒字第070019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報告評定XXX號車的車輛損失為人民幣55117元。原告陳XX在海口億順達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對XXX號車進行維修,并支出維修費55117元。本院對該維修費予以認定。
三、對民事責任承擔的認定
(一)被告劉X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中所規(guī)定的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應當為機動車所有人對車輛的運行條件和駕駛人的駕駛資質未盡到合理管理義務的情形。
首先,被告劉X不提供XXX號車駕駛人的信息的行為,以及未向保險公司報案的情形,并不屬于對車輛的運行條件和駕駛人的駕駛資質未盡到合理管理義務的情形,亦不屬于對損害的發(fā)生具有過錯的情形。
其次,原告劉守軍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劉X將XXX號車交由他人使用之后,在車輛的運行過程中具有支配地位和運行利益,也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劉X對損害的發(fā)生具有過錯。
最后,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本院認定被告劉X在本案中不具有過錯,不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其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被告某保險公司在本案中的民事責任
XXX號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100萬元(含不計免賠),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XXX號車的未知名駕駛人負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本院認定其承擔100%的侵權責任。
本院認定原告陳XX的維修費55117元屬于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的范圍,應當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有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內予以賠償。
被告某保險公司將肇事逃逸約定為免除商業(yè)三者險責任的情形,且已經(jīng)盡到相應的提示義務,該保險條款符合法律規(guī)定,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交通事故中,XXX號車的未知名駕駛人具有肇事逃逸的情形,明顯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被告某保險公司可以免除商業(yè)三者險的責任。
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限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陳XX2000元;
二、駁回原告陳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減半收取受理費277元,由原告陳XX負擔267元(原告陳XX已預繳277元),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1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
審判員 王 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書記員 陳冬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