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XX、某保險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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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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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魯民終751號 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07-26
上訴人(一審原告):黎XX(LIHAN),男,美利堅合眾國國籍,住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河西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X,天津韜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市市南區(qū)。
主要負責人:王X,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XX,山東天頤臨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牟XX,山東天頤臨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黎XX與被上訴人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魯02民初47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黎XX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將本案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或改判支持黎XX一審訴請;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某保險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一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舉證責任分配不當。1.一審法院認為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2017)津0103民初8791號案件中,各方當事人拒絕提供涉案車輛,沒有事實依據(jù)。黎XX從未拒絕提供涉案車輛,但涉案車輛并非黎XX所有,一審法院要求黎XX提供涉案車輛明顯屬于故意加重黎XX舉證責任,導致黎XX舉證不能。2.在本案及另案中,各方當事人特別是涉案車輛的所有人認可車輛已維修完畢,并且在本案最后一次開庭結(jié)束后,黎XX向一審法院寄交了涉案車輛的行駛證復印件,足以證實車輛已經(jīng)維修完畢,并能夠正常使用。一審法院認為黎XX沒有證據(jù)證明車輛維修完畢與事實不符,屬于事實認定不清。3.在一審過程中,黎XX向一審法院不僅提交了支票,而且提交了由天津市馬場杰威汽車維修中心(以下簡稱杰威維修中心)出具的收據(jù),足以證實黎XX已經(jīng)給付維修費用。至于一審法院要求黎XX提供修理廠的入賬記錄,因該證據(jù)在案外人手中,不屬于黎XX舉證范圍。黎XX在一審過程中,也向一審提出調(diào)取證據(jù)申請,但被一審法院予以拒絕,且未釋明理由。而某保險公司在一審中申請調(diào)取的涉案車輛在2015年的出險記錄卻被法院準許,明顯有失公正。4.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部分,已經(jīng)確認了涉案保險事故發(fā)生的事實,并且有黎XX提交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證,但一審法院認為“且本案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是否具有偶然性也不能確認”,明顯自相矛盾,且無任何證據(jù)證明其主張。
某保險公司辯稱,一、一審法院對事故性質(zhì)的認定是正確的。保險人有權對事故車輛進行復勘,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維修費支付糾紛一案中,杰威維修中心、車主安雨、黎XX均系該案當事人,三方均拒絕追加我方參加訴訟,而且在庭審中均陳述無法提供車輛進行復勘,一審法院據(jù)此認定黎XX拒絕復勘完全正確。黎XX一審庭后提交的發(fā)票,經(jīng)查詢與青島市稅務局保存的信息不一致,可見,黎XX庭后提交的行車證等材料的復印件,真實性同樣存疑。本案事故的發(fā)生,不排除黎XX伙同他人故意制造事故的可能性。一審審理過程中,我方已經(jīng)就張璽、價格認證中心、代理律師涉及的多起類似案件進行了舉證,上述同類案件均采用同樣手段,最終使保險公司受到巨大損失。由此推斷,本案并不是偶然發(fā)生,完全是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保險賠償。二、黎XX提交的證明其損失的價格評估報告和現(xiàn)金支票,不足以證實車輛已經(jīng)實際維修并修復。北京市國宏信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天津友誼路分公司價格評估報告書系黎XX單方委托所作,且該評估機構(gòu)并不具備對涉案車輛受損程度進行鑒定的資質(zhì)。價格評估報告中僅列明配件的項目及價格,對于工時費、期間費用、利潤、殘值以及三者車施救費均未涉及,可證明該報告存在嚴重問題。黎XX雖然提交了所謂的支票及收據(jù),卻拒絕提供自己的銀行流水,來證明付款的真實性,未能完成證明其已付款的舉證責任。黎XX對維修方訴求的單方認可行為不能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jù),我方至今未收到其書面理賠申請,從整個處理過程可以看出,黎XX在全力維護三者車主及維修方的權利。既然維修方起訴黎XX的案件已經(jīng)被認定為證據(jù)不足,那么,黎XX起訴我方的證據(jù)同樣不足,其單方行為的責任只能由其自己承擔。三、黎XX排斥我方參與鑒定、進行復勘、參加訴訟,從未提出書面索賠,不符合正常程序,違反常理,存在欺詐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其索賠應認定為無效行為。在天津法院訴訟時,杰威維修中心當庭陳述,車輛維修更換的都是原廠新件,法官要求其提供維修零件的供貨商、以及相應的購貨證據(jù),其不但不提供而且之后又以需要收集證據(jù)為由,申請撤訴。該事實可證明,三者車未實際維修,黎XX同維修方惡意串通。經(jīng)檢索及查詢還發(fā)現(xiàn)維修方、代理人涉及多起同類案件。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黎XX惡意串通損害我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應依法認定為無效行為,黎XX基于無效行為向我方主張權利,要求索賠的行為同樣無效。四、黎XX舉證不能,應當承不利后果,一審駁回其訴訟請求于法有據(jù)。黎XX既不能提供涉案車輛進行維修、更換配件的相關證據(jù),又不能提供支付維修費的證據(jù),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駁回黎XX的上訴。
黎XX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某保險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nèi)賠償黎XX人民幣100萬元;2.判令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賠償黎XX人民幣2000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某保險公司承擔;4.某保險公司支付車輛損失鑒定費人民幣5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一、黎XX為其名下的魯B×××××號奔馳車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了機動車商業(yè)保險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期間自2016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8日,其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二、唐山市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2017年1月16日,黎XX駕駛魯B×××××號車輛由東向西行駛與蘇娜停在香格里拉酒店停車場內(nèi)的冀B×××××號蘭博基尼車相撞,致兩車受損,黎XX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三、北京市國宏信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天津友誼路分公司接受黎XX和蘇娜的委托,對冀B×××××號車輛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損失價值進行了價格評估,并出具了評估報告。根據(jù)該評估報告的記載,黎XX和蘇娜于2017年6月8日委托評估,評估機構(gòu)于2017年6月9日進行現(xiàn)場勘驗,根據(jù)修復費用加和法作出了價格評估結(jié)論,認定冀B×××××號車輛在2017年1月16日發(fā)生交通事故損失價值為1034640元。北京市國宏信價格評估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顯示的經(jīng)營范圍是:價格評估及當事人委托的涉訴訟財物價格評估;企業(yè)管理咨詢;經(jīng)濟貿(mào)易咨詢;市場調(diào)查;評估技術培訓。
四、杰威維修中心系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者為張璽。2017年7月10日,黎XX向杰威維修中心出具欠款提車單,確認車輛維修竣工合格,并同意支付表中所列的維修費和配件費。2017年7月21日,杰威維修中心向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起訴黎XX,要求其支付維修費1034640元。該起案件的案號為(2017)津0103民初8791號。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冀B×××××號車輛的車主安雨作為第三人參與了訴訟。在2017年8月14日的庭審中,黎XX答辯稱維修價格過高。安雨的委托代理人陳述車主安雨與蘇娜是朋友關系,對于黎XX與蘇娜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以及委托評估均知情,杰威維修中心是黎XX找的,但杰威維修中心和黎XX均陳述,是安雨找的杰威維修中心。該案的三方當事人均認可是先鑒定再維修,車輛已經(jīng)維修完畢。杰威維修中心陳述其按照評估維修項目對壞的部件進行了更換,換的都是原廠的新件。2017年9月13日的庭審筆錄中,杰威維修中心明確表示無法提供進口部件報關單等材料。2017年11月16日,本案某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參與了上述案件的庭審,在庭審中,某保險公司要求對車輛的維修情況進行復勘,杰威維修中心陳述無法提供車輛復勘,維修車輛已經(jīng)開走,黎XX與安雨均陳述無法提供車輛進行復勘。在審判人員向杰威維修中心釋明,要求其提供維修零件的供貨商以及相應的購貨證據(jù),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后,仍不提供供貨商的任何信息。2017年12月8日,杰威維修中心向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申請撤訴,撤訴的理由是需要收集證據(jù)。
五、2015年2月4日,杰威維修中心經(jīng)營者張璽駕駛冀B×××××號車輛與高運龍駕駛的津H×××××號奔馳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高運龍與張璽承擔交通事故同等責任。2015年4月9日,上述事故的當事人達成調(diào)解。2015年7月5日,安雨與冀B×××××號車輛投保的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簽訂一次性賠償協(xié)議書,雙方同意對事故車輛BF078J定損190萬元,三責車津H×××××定損30萬元,三責車與安雨間的任何糾紛,由安雨自行解決,安雨保證不再以任何理由向保險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賠要求。在一次性賠付協(xié)議書中,津H×××××號車輛與冀B×××××號車輛均推定全損,根據(jù)保險條款的絕對免賠率,一次性賠付冀B×××××號車輛949975元,殘值歸安雨所有。北京中達信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受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核實保險責任。該公估公司接受委托后,得出結(jié)論如下:標的車存在套牌的嫌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該公司通過正常程序無法取得標的車輛在車輛管理所的登記信息,以致車輛信息核實工作無法進行,建議保險公司酌情處理此案或轉(zhuǎn)警方立案處理。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保險合同糾紛。因黎XX是美國國籍,因此本案系涉外商事糾紛。因某保險公司位于山東省青島市,本院以某保險公司住所地為連結(jié)點取得本案管轄權。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本案實體爭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故一審法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作為解決本案爭議的準據(jù)法。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黎XX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三者車輛的實際損失以及是否已經(jīng)維修完畢,也不足以證明黎XX已經(jīng)實際支付相關維修費用。理由如下:一、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2017)津0103民初8791號案件中,雖然本案黎XX、xx號車主安雨、杰威維修中心均認可xx號車輛已經(jīng)維修完畢,但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追加本案某保險公司為上述案件的第三人之后,某保險公司在上述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提出進行車輛復勘和鑒定時,各方當事人均拒絕提供涉案車輛。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黎XX亦陳述無法提供涉案車輛進行復勘和鑒定,在雙方對車輛是否已經(jīng)修復存在爭議較大的情況下,黎XX和車主安雨不提供涉案車輛進行鑒定,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后果。二、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2017)津0103民初8791號案件中,杰威維修中心陳述對BF078J號車輛的維修均采用了進口部件,但經(jīng)河西區(qū)人民法院釋明,若不能提供配件采購相關信息將承擔不利后果的情況下,杰威維修中心仍拒不提供,而涉案車輛系進口蘭博基尼,其維修不同于一般車輛,因此不能以各方的陳述簡單認定該維修中心對涉案車輛進行了維修。三、該xx號車輛在2015年的交通事故中已經(jīng)推定全損,在保險公司對車輛賠付保險金后,車輛殘值歸車主安雨所有。該車輛在2015年交通事故后,是否已經(jīng)維修完畢不得而知。四、黎XX主張其已經(jīng)支付維修費的證據(jù)僅是其手寫的外國支票,開具支票的行為并不等同于付款行為,在黎XX未提供相關入賬記錄的情況下,不足以證實其主張;五、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2017)津0103民初8791號案件中,黎XX以維修費過高未支付杰威維修中心相關維修費,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追加本案某保險公司為第三人時,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訴訟在上述案件中一并處理,但是杰威維修中心卻以收集證據(jù)為由撤回起訴。在杰威維修中心撤回起訴的十余天時間,黎XX即支付100余萬款項亦不合乎常理。綜上,一審法院認為,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黎XX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在保險事故中的實際損失,其主張的評估費也不能證明是合理及必要發(fā)生的費用,且本案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是否具有偶然性也不能確認,故黎XX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判決:駁回黎XX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268元,由黎XX負擔。
本院二審期間,黎XX提交四份新證據(jù)。證據(jù)一,光盤一張,證明目的:某保險公司在涉案車輛定損過程中多次去杰威維修中心參與定損,其在已經(jīng)定損情況下拒絕履行理賠義務。證據(jù)二,蘭博基尼xx車輛交易發(fā)票。證明目的:涉案三者車輛在本次事故后經(jīng)過維修已經(jīng)能夠正常上路,經(jīng)過交管部門的技術檢驗。證據(jù)三,蘭博基尼xx車輛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保險單,證明目的:涉案三者車輛在之前事故中沒有推定全損。證據(jù)四,黎XX在美國JPMorganChase銀行賬戶對賬單,證明目的:黎XX向杰威維修中心支付了維修費。某保險公司的質(zhì)證意見為,對證據(jù)一的真實性不予認可,此證據(jù)也不屬于二審新證據(jù)。即使該光盤內(nèi)容真實,也只能證明保險公司曾經(jīng)到修理廠進行過勘驗,但雙方?jīng)]有形成最終的理賠意見,黎XX應當按照保險理賠程序由雙方確定共同認可的鑒定機構(gòu)進行鑒定,該證據(jù)也不能證明涉案三者車輛已經(jīng)被實際維修的事實。證據(jù)二、三不屬于二審新證據(jù),且是復印件,因此不應作為證據(jù)使用。同時,保單的價格和買賣車輛的發(fā)票價格有區(qū)別。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2017年11月16日庭審期間,法庭要求安雨、杰威維修中心等向法庭提供涉案三者車輛進行勘驗以確定損失價值,但是安雨拒不提供,其在12.19日將該車轉(zhuǎn)賣,是逃避舉證責任的行為。證據(jù)四是由國外寄至法院,沒有翻譯為中文,也沒有經(jīng)過公證認證,真實性無法確定,且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性。本院認為,黎XX提交的證據(jù)一無法證明某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對涉案三者車輛進行了定損。證據(jù)二、三為復印件,無法確定其真實性,不能作為有效證據(jù)使用。證據(jù)四無法證明黎XX賬戶中款項減少是因為其向杰威維修中心付款。
本院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本案系涉外保險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本案實體爭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解決本案實體爭議的準據(jù)法。當事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為,某保險公司是否應向黎XX支付保險賠償金。
黎XX要求某保險公司向其支付第三者責任險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賠償金,需證明三者車輛的實際損失實際發(fā)生,其已經(jīng)實際支付相關維修費用。一、三者車輛系進口蘭博基尼,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2017)津0103民初8791號案中,杰威維修中心陳述對三者車輛的維修均采用了進口部件,但在河西區(qū)人民法院釋明,若不能提供配件采購相關信息將承擔不利后果的情況下,杰威維修中心仍未提供,因此,無法認定杰威維修中心對涉案三者車輛進行了維修。三者車輛在2015年的交通事故中已經(jīng)推定全損,在保險公司對車輛賠付保險金后,車輛殘值歸車主安雨所有。該車輛在2015年交通事故后的維修情況,黎XX沒有提交證據(jù)證實。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2017)津0103民初8791號案件中,某保險公司提出進行車輛復勘和鑒定,黎XX、車主安雨、杰威維修中心均拒絕提供涉案三者車輛。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黎XX亦陳述無法提供涉案三者車輛進行復勘和鑒定,在雙方對車輛是否已經(jīng)修復存在爭議較大的情況下,黎XX和車主安雨不提供涉案三者車輛進行鑒定,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后果。二、黎XX稱,其用支票形式向杰威維修中心支付了維修費,還稱該中心拿到支票后在境外消費。黎XX提交了其手寫的外國支票,以及其所稱的外國銀行賬戶對賬單。本院認為,上述證據(jù)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無法證明黎XX以開出支票并交給杰威維修中心,由杰威維修中心在境外使用支票進行消費的方式向杰威維修中心支付了維修費。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2017)津0103民初8791號案件中,杰威維修中心以收集證據(jù)為由撤回起訴,在杰威維修中心撤回起訴的十余天時間,黎XX即支付100余萬款項,亦不合常理。綜上,一審法院以黎XX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且本案事故的發(fā)生是否具有偶然性也不能確認為由,對黎XX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黎XX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4268元,由黎XX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董 兵
審判員 王 磊
審判員 馮玉菡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 劉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