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與大荔縣暢達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荔縣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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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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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陜05民終247號 保險糾紛 二審 民事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04-24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渭南市臨渭區(qū)-2層。
負責人:張XX,系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段XX,女,系該公司員工。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大荔縣暢達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荔縣。
法定代表人:王XX,系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XX,系陜西高得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大荔縣暢達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達汽貿(mào)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大荔縣人民法院(2017)陜0523民初273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某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段XX、被上訴人暢達汽貿(mào)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陳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某保險公司上訴請求:l上訴人在商業(yè)險內(nèi)不承擔6960元;2上訴費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審法院該判決第一項有誤,依據(jù)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的商業(y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條款第二十三條:保險人依據(jù)被保險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責任。本案為雙方機動車相撞,事故為同等責任,因此對于第三方路產(chǎn)損失應當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一審判決上訴人在商業(y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范圍內(nèi)承擔三者路產(chǎn)全部賠償責任,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保險公司對此種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有違公序良俗。
被上訴人暢達汽貿(mào)公司二審審理中辯稱,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認為本案的事故是同等責任,本案的事故認定書是2017年6月14日作出的,但是當事人是在6月7日取出車,不知道是同等責任。我的當事人給第三人造成損失,也實際支出了路損13920元,被上訴人買的第三者險是100萬,上訴人應該依據(jù)法律向第三方追償?shù)取?br>大荔縣暢達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稱,2017年6月11日23時許,湖南省鳳凰縣千工坪鄉(xiāng)巖板井村7組駕駛人吳得鋒駕駛牌號為湘NXXX29號重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至包茂高速公路2115km+800m(南往北)處時,其所駕車輛發(fā)生故障,停于行車道與應急車道之間,且未在車后方擺放警示標志。約十分鐘后,由陜西省渭南市澄城縣王莊鎮(zhèn)侯卓村四組駕駛人葉江濤駕駛牌號為陜EXXX48號重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至此處時,與湘NXXX29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相撞,造成陜EXXX48號車乘坐人郭會麗及湘NXXX29號駕駛人吳得鋒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及道路交通設施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起。2017年6月14日,該事故經(jīng)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懷化支隊麻陽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得鋒與葉江濤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涉案車輛在被告公司投有商業(yè)險,車損險24萬,且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故訴訟請求,1、依法請求被告賠償原告車輛損失120570元、施救費3200元、拖車費9200元、卸車費500元、路損13920元,共計147390元。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被告某保險公司一審辯稱,對事故發(fā)生的事實及責任劃分無異議,我們對原告的損失在事故責任范圍內(nèi)承擔50%責任,拖車費9200元、卸車費500元我們認可4500元。涉案車輛在我公司投有商業(yè)險,車損險24萬,且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另我公司對原告提交的鑒定意見不認可,申請重新鑒定,對重新鑒定的結論認可。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7年6月11日23時許,湖南省鳳凰縣千工坪鄉(xiāng)巖板井村7組駕駛人吳得鋒駕駛牌號為湘NXXX29號重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至包茂高速公路2115km+800m(南往北)處時,其所駕車輛發(fā)生故障,停于行車道與應急車道之間,且未在車后方擺放警示標志。約十分鐘后,由陜西省渭南市澄城縣王莊鎮(zhèn)侯卓村四組駕駛人葉江濤駕駛牌號為陜EXXX48號重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至此處時,與湘NXXX29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相撞,造成陜EXXX48號車乘坐人郭會麗及湘NXXX29號駕駛人吳得鋒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及道路交通設施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起。2017年6月14日,該事故經(jīng)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懷化支隊麻陽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得鋒與葉江濤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涉案車輛在被告公司投有商業(yè)險,車損險24萬,且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2017年8月4日,原告的車損經(jīng)大荔縣價格認證中心認證,結論為,價格認證標的在認證基準日的價格為人民幣120570元。被告對該鑒定結論提出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2017年12月18日,原告的車輛經(jīng)渭南市昌鵬價格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認證,結論為,該車輛損失評估現(xiàn)值四舍五入取值為人民幣112200元。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保險合同系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本院對該合同的效力予以確認。本案被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間發(fā)生保險事故,被告應當依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向原告支付保險賠償金。原告的損失經(jīng)渭南市昌鵬價格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認證,車損112200元,雙方均已認可,本院予以確認;被告辯稱按事故責任承擔50%的車輛損失,沒有法律依據(jù),不予采信。路損13920元,施救費3200元系原告實際支出,也有證據(jù)支持,被告應予賠償。關于拖車費9200元、卸車費500元因原告未在事故發(fā)生地修理,而是將車輛拖回當?shù)鼐S修,增加了維修成本,對增加的部分不予認可,又因被告認可該部分損失的4500元,故本院對被告認可的部分予以支持。以上原告的損失共計133820元,被告應予賠付。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七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大荔縣暢達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133820元。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248元,減半收取1624元,由原告大荔縣暢達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負擔162元,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1462元。
經(jīng)審理,雙方當事人對一審認定事實無異議,二審予以認定。
本案二審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是:上訴人某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路損13920元的保險賠償責任。
本院認為,涉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懷化)路政賠償字(2017)第0617002號湖南省高速公司賠償通知書明確“當事人葉江濤駕駛牌照為陜EXXX48的大貨,造成部分高速公路路產(chǎn)設施被損毀,對公路造成損害,應當交納公司賠償費人民幣13920元?!痹摀p失費僅為被上訴人暢達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投保的車輛造成的損失,并不包括事故對方車輛造成損害的內(nèi)容,且被上訴人暢達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17日交納了該全部的賠償金13920元。依據(jù)雙方保險合同的約定,上訴人某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該13920元的保險賠償責任。上訴人某保險公司上訴主張,本案為雙方機動車相撞,事故為同等責任,因此對于第三方路產(chǎn)損失應當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其只應承擔13920元的50%即6960元系對案件事實認識錯誤,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車興民
審判員 雷曉寧
審判員 徐新衛(wèi)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郭瑞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