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與被上訴人劉XX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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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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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遼14民終1601號 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11-10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
負責人:孫XX。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XX。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XX。
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與被上訴人劉XX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綏中縣人民法院(2016)遼1421民初107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訴訟代理人王X,被上訴人劉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XX,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某保險公司上訴請求:一審判決錯誤,請求依法改判。事實和理由:被上訴人的車輛造成南召縣公路設(shè)施損失,其中公路瀝青路面損失32400元是因車禍導致車輛漏油造成公路瀝青路面損壞。依據(jù)《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約定油污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劉XX辯稱,從本案事實看沒有證據(jù)證明路面損害賠償是油料污染造成的,一審判決正確,依法應(yīng)予維持。
劉XX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2016年1月24日17時50分許,闞玉興駕駛冀CXXX01/冀CXXX5掛號重型半掛車行駛至S331線河南省南召縣城郊鄉(xiāng)上羅坪橋西時,與李萬付駕駛的無牌照號三輪摩托車相撞。致使冀CXXX01/冀CXXX5掛號重型半掛車及三輪車受損,李萬付受傷入院,道路及橋梁受損的交通事故。經(jīng)當?shù)亟痪块T認定闞玉興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此次事故造成公路損失47600.00元,傷者李萬付入院治療費及其他費8827.23元,并由闞玉興駕駛的冀CXXX01/冀CXXX5掛號重型半掛車全部賠償。劉XX于2015年8月3日在某保險公司為冀CXXX01解放車購買了交強險、商業(yè)險。商業(yè)險項下分別投保了車損險、三者險1000000.00元以及不計免賠特約險,保險期限一年。為冀CXXX5掛購買了商業(yè)險。商業(yè)險項下分別投保了車損險、三者險50000.00元,以及不計免賠特約險。因被告對于上述損失拒絕賠償,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依據(jù)保險合同賠償劉XX此次事故賠付路產(chǎn)損失47600.00元,傷者李萬付入院及其他各項損失8827.23元,并承擔此案的訴訟費以及郵寄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6年1月24日17時50分左右,闞玉興駕駛冀CXXX01/冀CXXX5掛號重型貨車沿S331線行駛至河南省南召縣城郊鄉(xiāng)上羅坪橋西時,與李萬付駕駛的無牌號三輪摩托車相碰,致使道路及橋梁受損,兩車損壞,李萬付受傷,造成交通事故,認定闞玉興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后,李萬付被送往南召縣中醫(yī)醫(yī)院檢查并住院治療5天,花醫(yī)療費2827.23元,診斷為頭外傷綜合征、右側(cè)顳頂部頭皮下血腫、全身多出軟組織挫傷、冠心病、艾滋病。經(jīng)南召縣交通警察大隊調(diào)解,李萬付住院期間醫(yī)療費憑票由冀CXXX01/冀CXXX5掛號重型貨車車主全部承擔。另外冀CXXX01/冀CXXX5掛號重型貨車車主一次性賠付李萬付人民幣陸仟元整,包括李萬付住院期間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院外治療費、傷殘補助費等費用。兩車維修費憑定損由冀CXXX01/冀CXXX5掛號重型貨車車方全部承擔,此事故中施救費等費用由冀CXXX01/冀CXXX5掛號重型貨車車方承擔。冀CXXX01/冀CXXX5掛號重型貨車車方賠償?shù)缆?、橋梁護欄、公路反光標志牌等費用肆萬柒仟陸佰元整(憑票)。并已按協(xié)議履行完畢。
另查,2015年7月22日,劉XX在被告處為冀CXXX01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險,其中三者險為1000000.00元,車損險336000.00元,并不計免賠。此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內(nèi)。
劉XX為主張自己的權(quán)利,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jù):1、保險合同復印件,證明存在保險合同關(guān)系。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明劉XX車輛肇事的事實及損失情況。3、現(xiàn)場照片6份,證明肇事現(xiàn)場真實情況。4、發(fā)票、公路賠償通知書、賠償標準,證明造成路產(chǎn)損失的賠付為47600.00元。5、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diào)解書,證明路產(chǎn)損失、人傷損失在交警的組織下進行賠償了。6、價格認定書,證明損失價格標準。7、傷者李萬富住院病志、診斷書,證明李萬富受傷及治療情況。8、醫(yī)療費收據(jù)、用藥清單,證明住院期間花費情況。9、傷者及護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出院證明,證明護理費用及出院日期。10、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證明經(jīng)交通警察大隊賠付李萬富除醫(yī)療費之外,又賠償6000.00元。
被告的質(zhì)證意見:對證據(jù)1、2、3、5、6、7、8、9、沒有意見。對證據(jù)4總損失47600.00元,其中包括32400.00元油污路面,該損失屬于間接損失,我公司不予賠償。對證據(jù)10出院后賠償?shù)?000.00元有意見,不予賠償。并提交了以下證據(jù):投保單、投保條款、保險條款、交警責任認定、現(xiàn)場照片,證明合同中有約定,油污路面屬于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劉XX對保險公司提交的證據(jù)進行質(zhì)證:保險公司屬于格式化條款。投保時未收到保險公司的免責告知。油污路面屬于我的車交通肇事發(fā)生后造成的直接損失,被告方所提出的油污路面屬于間接損失,劉XX方不同意,請法院酌情審理。投保時,未告知油污路面屬于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于2015年7月22日所簽訂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yīng)為有效。某保險公司應(yīng)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原告的各項經(jīng)濟損失,即賠償李萬付醫(yī)療費2827.23元,誤工費30.66元×5天=153.3元,伙食補助費5天×100.00元/天=500.00元。劉XX支付路產(chǎn)損失為直接經(jīng)濟損失,所以某保險公司應(yīng)在交強險內(nèi)賠償李萬付傷后各項損失3480.53元,某保險公司賠償劉XX支付的路產(chǎn)損失2000.00元,某保險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險內(nèi)賠償路產(chǎn)損失45600.00元。共計賠償劉XX經(jīng)濟損失51080.53元。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一款、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某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一次性給付劉XX保險賠償金共計51080.53元。給付方式,將款匯入:綏中縣人民法院,開戶行:綏中縣長豐村鎮(zhèn)銀行營業(yè)部,帳號:2000,172,628,0000,0000,45。
案件受理費800.00元,減半收取400.00元,郵寄費80.00元,由某保險公司承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本院經(jīng)審理查明,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屬實。
本院認為,損毀公路瀝青路面的損失是否因車禍導致車輛漏油污染造成的是本案的關(guān)鍵。南召縣公路管理局的收費單據(jù)上注明的收費項目為“損壞公路瀝青路面”,上訴人未能提供證明該損失為車輛漏油污染造成的證據(jù),故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本院無法支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800元,由某保險公司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康永杰
審判員 郭逸群
審判員 ?! V 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書記員 于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