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XX與姜X甲、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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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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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23民初4281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西峽縣人民法院 2020-03-09
原告:陳XX,男,漢族,住西峽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X,河南宇洋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姜X甲,男,漢族,住西峽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姜X乙(姜X甲之子),男,漢族,住西峽縣。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某保險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XXXXX1464531X1,住所地:南陽市。
負責人:吳XX,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XX,河南鼎新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龔XX,男,漢族,住西峽縣。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特別授權代理。
原告陳XX與被告姜X甲、西峽縣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后,原告申請撤回對西峽縣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予以準許,本案依法由審判員李克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姜X甲委托訴訟代理人、某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陳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30000元,后訴訟請求變更為65100.5元,包括:1.醫(yī)療費39427元;2.誤工費11388.6元(66.6元/天×171天);3.護理費9720元(108元/天×90天);4.住院伙食補助費8550元(50元/天×171天);5.住院期間交通費3420元(20元/天×171天);6.摩托車修理費3880元;7.眼鏡損失960元;以上合計77345.6元,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36528.6元,剩余由被告按責任承擔70%為28571.9元,訴訟請求為65100.5元。事實和理由:2018年9月29日,姜X甲駕駛豫R×××××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西峽××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路段時,與陳XX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碰撞,造成陳XX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10月12日經(jīng)西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以第411323120180000311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姜X甲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豫R×××××車登記在西峽縣×××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險,因此某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姜X甲辯稱,原告訴求的事故及責任無異議,對原告提交的證據(jù)無異議,姜X甲墊付了5000元醫(yī)療費。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某保險公司墊付醫(yī)療費10000元。后期醫(yī)療費待實際發(fā)生后原告另行主張權利?;锸逞a助費應按實際的住院天數(shù)來計算,根據(jù)長期和臨時醫(yī)囑,原告的實際住院天數(shù)應為65天,因此伙食補助費的住院天數(shù)應按65天計算。護理費的計算天數(shù)也應按住院天數(shù)65天計算。誤工費,原告現(xiàn)在仍為在校學生,因此不宜計算誤工費用,另外事故發(fā)生時原告未滿18周歲。交通費應以實際花費計算,原告應提供交通費發(fā)票。眼鏡損失,事故認定書中未顯示原告的眼鏡有損失,且車主向某保險公司報案時未提及眼鏡的損失,本項費用不應支持。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舉證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和經(jīng)審查確認的證據(jù),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9月29日,姜X甲駕駛豫R×××××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西峽××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路段時,與陳XX駕駛的無牌照兩輪摩托車碰撞,造成陳XX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10月12日經(jīng)西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以第411323120180000311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姜X甲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事故發(fā)生當日,原告被送往豫西協(xié)和醫(yī)院治療,2019年3月19日辦理出院,支出住院醫(yī)療費34067.63元,支出門診醫(yī)療費360元。原告住院期間長期醫(yī)囑單和臨時醫(yī)囑單顯示,原告受傷后連續(xù)治療、用藥至2018年12月4日,之后在2018年12月11日外用硅酮凝膠敷料,2019年1月16日至1月22日期間口服多種藥物。2019年12月23日,南陽峽光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陳XX傷殘程度、后期治療費用、治療三期進行了鑒定、評估,意見為:陳XX骨左下肢損傷不構成傷殘。陳XX后期解除左內踝骨折內固定物的醫(yī)療費約需5000元。陳XX多發(fā)損傷的誤工期150天、護理期90天、營養(yǎng)期90天。原告支出鑒定費2000元。原告陳XX駕駛的摩托車在事故中損壞,經(jīng)某保險公司定損為3880元。
原告陳XX生于2001年5月18日,住河南省西峽縣××秧田村××號。陳XX受傷前是南陽職業(yè)學院在讀學生,處在實習期,自2018年8月21日入職西峽縣××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實習,2018年9月29日因本次事故受傷后未再上班,陳XX實習期間8月出勤7.5天工資577元,9月出勤23天工資1829元。
豫R×××××重型自卸貨車屬姜X甲所有,登記掛靠在西峽縣××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駕駛人姜X甲持B2駕駛證。豫R×××××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金額122000元(其中: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伙食補助費的賠償限額為10000元,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護理費的賠償責任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豫R×××××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300000元,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
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被告姜X甲為原告墊付醫(yī)療費5000元。某保險公司預付醫(yī)療費10000元。
本院認為:本案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予以賠償。被告姜X甲駕駛豫R×××××車輛在本次事故中有過錯,豫R×××××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應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對超出交強險的部分,按事故責任比例由某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商業(yè)險賠償限額范圍內承擔。因本次事故已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姜X甲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應由姜X甲按事故責任承擔70%,由某保險公司替代賠償。
原告所訴各項損失,本院根據(jù)以上認定的事實,并根據(jù)法定標準和期限予以確定,對原告過高請求和證據(j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住院期間連續(xù)治療用藥至2018年12月4日,后長期未產生治療費用,至2019年1月22日有部分口服藥,原告存在未治療但未辦理出院情況,對某保險公司應當扣除原告后期住院天數(shù)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原告住院時間計算至2019年1月22日。原告就讀學校為職業(yè)學院,在實習期產生收入符合常理,原告請求誤工損失標準66.6元/天不超出法律規(guī)定,對原告請求誤工損失本院予以支持。眼鏡損失原告未提供證據(jù),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損失經(jīng)本院確認為:醫(yī)療費34427元、后期醫(yī)療費500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5750元、護理費9720元、誤工費9990元、交通費2300元、摩托車維修費3880元,以上共計71067元。以上損失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超出交強險的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3880元超出交強險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2000元后,余37057元由姜X甲承擔70%為25939.9元,由某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商業(yè)險內替代賠償。其他損失22010元未超出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賠償。鑒定費2000元,因為有一部分鑒定費由不構成傷殘的鑒定產生,由原告自擔,由被告承擔的鑒定費1200元,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賠償。被告某保險公司共應賠償61149.9元,扣除已預付的10000元,應再支付54119.9元。被告姜X甲墊付的5000元,作為原告主張的一部分,可在本案中一并處理,扣除應由姜X甲承擔的訴訟費714元,剩余4286元,由陳XX返還給姜X甲,該款由某保險公司從原告保險賠款51149.9元中扣除直接支付給被告姜X甲。因此,某保險公司應支付原告陳XX46863.9元,支付被告姜X甲4286元。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付原告陳XX46863.9元。
二、被告某保險公司賠付原告保險款同時支付被告姜X甲4286元。
三、駁回原告陳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照判決指定期限履行給付義務,應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雙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428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714元,由被告姜X甲負擔(已從墊付款中扣除)。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另加六份提出副本,按《上訴程序告知書》的要求,上訴于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李 克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書記員 于大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