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與閆XX、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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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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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魯0702民初1934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濰坊市濰城區(qū)人民法院 2020-01-22
原告:王XX,男,漢族,住山東省高密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XX,山東大韻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閆XX,男,漢族,住山東省墾利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夏X,山東天地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山東省東營市。
負責人:燕XX,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邵XX,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XX訴被告閆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166760.4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9年1月11日,閆XX駕駛魯E×××××號小型轎車與張某小微型客車相撞,致使閆XX、張某、馮某受傷,和兩車、車上貨物受損。原告系門修坤駕駛的魯G×××××貨車的所有人。本次事故經(jīng)濰坊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隊榮濰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XX承擔主要責任、門修坤承擔次要責任。魯E×××××號小型轎車在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營中心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被告閆XX辯稱,對事故事實沒有異議,根據(jù)交警部門的認定,被告閆XX只負責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閆XX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閆XX所承擔的賠償份額,應當全部由被告某保險公司承擔。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事故發(fā)生、投保屬實,我公司在交強險、商業(yè)險責任限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評估費、停運損失、貶值損失、訴訟費都不在我公司賠償范圍內(nèi)。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9年1月11日6時46分許,被告閆XX駕駛魯E×××××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濰日高速公路41.4公里處(日照方向)時,因操作不當,車輛撞到在行車道內(nèi)行駛的魯G×××××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尾部,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兩車、車上貨物和高速公路路產(chǎn)損壞。該事故經(jīng)濰坊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隊榮濰大隊認定:被告閆XX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門修坤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魯G×××××號重型倉柵式貨車車主為原告王XX。魯E×××××號小型轎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責任限額為1000000元(并投保不計免賠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內(nèi)。
原告王XX委托山東神州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對魯G×××××號重型倉柵式貨車車輛損失、停運損失、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評估,評估結果:車輛損失121617元、停運損失55180元、車輛貶值損失13775元。根據(jù)被告某保險公司申請,本院依法委托山東卓越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魯G×××××號重型倉柵式貨車車輛損失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魯G×××××號重型倉柵式貨車車輛損失價值109000元。被告閆XX申請對魯G×××××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停運損失進行評估,本院依法委托山東新三元土地房地產(chǎn)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因被告閆XX未繳鑒定費,該公司退回鑒定委托。
原告主張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如下?lián)p失:車損121617元、車輛停運損失55180元、車輛貶值損失13775元、貨物損失34370元、施救費13000元、運費損失1000元。其中,被告認可的損失有:貨物損失34370元,對上述損失,本院直接予以確認;對原告主張的車輛停運損失55180元、施救費13000元,被告雖提出異議,但未提供反駁證據(jù),本院直接予以確認;原告主張的證據(jù)不充分的損失有:車損121617元、車輛貶值損失13775元、運費損失1000元。
審理中,被告某保險公司為證明原告的停運損失屬于商業(yè)三者險免賠的情形,提供證據(jù)1,有被告閆XX作為投保人簽字的《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綜合商業(yè)投保單》一份、被告閆XX在投保時照片一份,其中投保人聲明中注明:“本投保人確認已經(jīng)收到《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2014)版》,且貴公司已向本投保人詳細介紹了條款的內(nèi)容,特別就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內(nèi)容和手寫或打印版的特別約定內(nèi)容做了明確說明,本投保人就免除保險責任的條款的概念、內(nèi)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因保險人的明確說明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證據(jù)2,《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2014)版》一份,該條款第二十六條:“下列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yè)、停駛、停電……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上述字體均加黑。被告閆XX質證認為,對證據(jù)的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明目的有異議,被告閆XX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全額保險,如本案中閆XX需要承擔責任,該賠償責任應當由被告某保險公司承擔。
本院認為,被告某保險公司的《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2014)版》明確載明停運損失屬于免賠事項,并將該免責條款字體加黑,且載有投保人聲明的投保單中有投保人閆XX簽名,即被告某保險公司已將該免責條款向被告閆XX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故,被告某保險公司主張對原告的停運損失免賠的答辯理由證據(jù)充分,理由正當,本院予以采信。原告的停運損失應由被告閆XX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本院認為,門修坤與被告閆XX發(fā)生交通事故并致兩車、車上貨物損壞屬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進行現(xiàn)場勘查后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進行了事故成因分析,確定被告閆XX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門修坤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本院對此予以確認。原告王XX系魯G×××××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的車主,有權向被告主張權利。關于原告主張的各項費用,本院已經(jīng)確定的損失為102550元。山東卓越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原告的車輛損失為109000元,本院予以確認;原告主張車輛貶值損失13775元、運費損失1000元,于法無據(jù),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共計211550元。因被告閆XX駕駛的魯E×××××號小型轎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強制實行的法定險種。就是為確保因被保險車輛的致害行為而遭受損害的受害人的利益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賠償,即為被保險人和本車人員以外的受害人的利益而制定的保險,因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于原告的損失,應由被告某保險公司首先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車損2000元。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導致的超出交強險以外的車輛損失107000元、貨物損失34370元、施救費13000元,共計154370元,由被告閆XX按70%的比例賠償,即108059元,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關于“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有侵權人予以賠償”之規(guī)定,因本案肇事車輛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根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該部分損失108059元應由被告某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導致的車輛停運損失55180元,由被告閆XX按70%比例賠償,即38626元。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王XX損失2000元;
二、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商業(yè)險合同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王XX損失108059元;
三、被告閆XX賠償原告王XX損失38626元;
四、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第一、二、三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635.21元,減半收取1817.6元,由原告負擔180.6元,被告閆XX負擔1637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路曉莉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代書記員 劉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