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XX與褚XX、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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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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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625民初53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鄲城縣人民法院 2020-01-21
原告:方XX,女,漢族,住河南省鄲城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XX,系河南覃思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羅XX,男,漢族,系方XX之夫。
被告:褚XX,男,漢族,住河南省鄲城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XX,系河南覃思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某保險公司。
負責人:馮XX,職務(wù):經(jīng)理。
地址:河南自貿(mào)試驗區(qū)(鄭東)商務(wù)外環(huán)路19號24層162號、163號、168號、169號。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100MAXXXYUR45。
委托訴訟代理人:申XX,系河南千益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第三人:周口淮海XX。
法定代表人:王XX,職務(wù):院長。
地址:周口市川匯區(qū)。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52411600757111XXXX。
委托訴訟代理人:徐XX,男,漢族,系該醫(yī)院員工。
原告方XX訴被告褚XX、某保險公司、第三人周口淮海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方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XX、羅XX,被告褚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XX,被告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申XX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方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鑒定費等共計467454.74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9年04月25日13時20分,被告褚XX駕駛車牌號為豫P×××××的輕型貨車,順鄲城至虎崗鄉(xiāng)公路自西向東行駛至去鄲城虎崗鄉(xiāng)腰劉莊路口處,向后倒車時,將同向行駛由原告方XX駕駛的三輪電動車撞倒,造成原告方XX,三輪電動車乘車人梁素芝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jīng)鄲城事故中隊做出的第41162542019000042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褚XX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方XX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方XX隨被送至周口淮海XX治療。經(jīng)查,該肇事車輛豫P×××××輕型貨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有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且該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告某保險公司應(yīng)在保險限額范圍內(nèi)先行賠付。特起訴望判如所請。
被告褚XX辯稱,一、被告褚XX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應(yīng)當先由保險公司在其責任限額內(nèi)進行賠償。不足部分被告褚XX愿意對原告合法合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二、被告褚XX具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證和行駛證,具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資格,不存在保險公司免賠事由;三、被告褚XX在事故發(fā)生后,為被答辯人墊付了30000元醫(yī)療費,懇請法院在判決時予以扣除或者由保險公司返還給被告褚XX;四、原告主張的部分項目賠償數(shù)額過高,懇請法院依法判決;五、根據(jù)保險費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本案訴訟費及鑒定費應(yīng)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1、本案若不存在醉酒、無證等免責情形,保險公司同意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原告合法、合理損失;2、本案事故造成兩位傷者,請法庭在保險限額內(nèi)為另一傷者預(yù)留一定份額;3、訴訟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不應(yīng)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三人周口淮海XX辯稱,淮海醫(yī)院向原告墊付醫(yī)療費114443.14元,要求原告及被告保險公司返還。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9年4月25日13時20分,褚XX駕駛車牌號為“豫P×××××”的輕型貨車,順鄲城至虎崗鄉(xiāng)公路自西向東行駛至去鄲城虎崗鄉(xiāng)腰劉莊路口處,向后倒車時,將同向行駛由原告方XX駕駛的三輪電動車撞倒,造成原告方XX,三輪電動車乘車人梁素芝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2019年4月29日,鄲城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第41162542019000042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認定:褚XX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方XX、梁素芝無責任?!霸ィ小痢痢痢痢痢钡妮p型貨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單號為:1104110000203000120180056570和1104110000203301120180002922。保險期間為: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止。
另查明,原告方XX于2019年4月25日在周口淮海XX住院,2019年6月29日出院,住院65天。2019年6月30日原告方XX在鄲城縣人民醫(yī)院住院,于2019年7月8日出院,住院8天。2019年7月14日原告方XX在鄲城新東方骨科醫(yī)院住院,于2019年9月14日出院,住院63天。以上共發(fā)生醫(yī)療費161623.33元。在事故處理中,被告褚XX為原告方XX已墊付各項費用30000元,原告方予以認可。
原告方XX之母褚家榮(生于1933年8月22日)共生育二子四女,其長子已去世,長女方美蘭生活不能自理。
2019年10月15日,周口豫丹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出具了周豫司鑒所[2019]臨鑒字第44號司法鑒定意見書一份。鑒定意見:1、被鑒定人方XX左手大部分肌癱評定為八級傷殘;2、被鑒定人方XX外傷致誤工365日,護理150日,營養(yǎng)60日。
上述事實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病歷、住院證、出院證、診斷證明、保單、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票據(jù)若干及當事人陳述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quán),侵害公民健康權(quán)的應(yīng)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鄲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第41162542019000042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認定:褚XX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方XX、梁素芝無責任。本院予以采信?!霸ィ小痢痢痢痢痢钡妮p型貨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且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告某保險公司應(yīng)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方XX因本次事故發(fā)生醫(yī)療費161623.3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800元(50元/天×136天)、營養(yǎng)費1200元(20元/天×60天)、誤工費40990元(40990元/年×365天)、護理費16241.92元(39522元/年×150天)、殘疾賠償金199116.07元[(31874.19元/年×20年×11%)+7870.93]、交通費2720元、鑒定費1300元。在本次事故中原告造成八級傷殘,給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精神損害撫慰金酌情認定為1500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保險公司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nèi)應(yīng)賠償原告方XX損失120000元,扣除被告褚XX墊付款30000元,還應(yīng)賠償90000元;
二、被告某保險公司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內(nèi)應(yīng)賠償原告方XX損失324991.32元,扣除第三人周口淮海XX墊付款114443.14元,還應(yīng)賠償210548.18元;
三、被告某保險公司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nèi)支付被告褚XX墊付款30000元;
四、被告某保險公司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內(nèi)支付第三人周口淮海XX墊付款114443.14元;
五、駁回原告方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案件受理費8312元,由被告褚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張傳兵
審 判 員 王新顏
人民陪審員 王永雨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書 記 員 王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