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guī)范保險保障基金繳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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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保監(jiān)財會〔2006〕1294號|2006-11-30發(fā)布|2006-11-30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jiān)財會〔2006〕1294號
一、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時限
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預繳該季度保險保障基金,不得一次性合并預繳兩個及兩個以上季度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度結束后5個月內將該年度保險保障基金清繳完畢。
二、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方式
保險公司可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tǒng)、企業(yè)網上銀行、信/電匯等方式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保險公司在辦理劃款業(yè)務時,須在有關憑證的顯著位置處填列:“預繳0X年第X季度保障基金”或“0X年保障基金匯算清繳款”,以便保監(jiān)會勾對賬務。如保險公司合并繳納第一季度保險保障基金預繳額和上一年度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額,須在有關憑證的顯著位置處分別填列:“預繳0X年第一季度保障基金X元”和“0Y年保障基金匯算清繳X元”。
如手工填制有關憑證,應使用楷體完整地填列各項內容,并保證憑證各聯(lián)所填寫內容的清晰。
三、保險保障基金的季度預繳
保險保障基金季度預繳額計算到“千元”,千元以下部分待匯算清繳時一次性繳納。季度預繳額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一)上年度經營期滿一年的,以上年度保險保障基金提取額的四分之一作為本年度的季度預繳額;
(二)上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一年的,按照上年度保險保障基金提取額的四分之一與2萬元孰高的原則確定本年度的季度預繳額;
(三)在本年度開業(yè)的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的季度預繳額為2萬元,實際經營期不滿一季度的,按照一季度繳納;
(四)如果某家保險公司按上述辦法確定的預繳額與實際應繳額差異較大,中國保監(jiān)會可單獨核定該公司的季度預繳額。
四、保險保障基金的匯算清繳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自行計算上一年保險保障基金應繳納額,根據季度預繳額,確定該年度應補繳額或可抵繳額,并準確地填報《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向中國保監(jiān)會申報繳納年度保險保障基金。保險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制表人應分別在申報表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以確保申報表的數據真實、完整。
保險公司應在每年4月15日前向中國保監(jiān)會報送以下材料:
(一)申報表的紙質文本(一式兩份);
(二)申報表的Excel格式電子文本(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報至:bzjj@circ.gov.cn);
(三)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的年度報告;
(四)中國保監(jiān)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由于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報送材料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申請的方式向我會請求延期,延期最長不得超過25天。
中國保監(jiān)會將在收到申報表后的一個月內對申報表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向保險公司發(fā)送《匯算清繳通知書》,告知各公司保險保障基金應補繳額或可抵繳額。
保險保障基金匯算清繳額計算到“角分”。匯算清繳時,預繳額小于應繳額的,少繳部分應當在下一年度5月31日之前完成補繳;預繳額大于應繳額的,多繳部分(即可抵繳額)應當依次抵繳下一年度二、三、四季度的預繳額。
保險公司應當認真做好繳納工作,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方式和金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中國保監(jiān)會將適時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情況進行檢查,對于未能及時、足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的保險公司,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五、其他事宜
請各保險公司指定一至兩名熟悉公司情況和監(jiān)管法規(guī)、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作為保險保障基金繳納聯(lián)系人,并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將聯(lián)系人的姓名、職務、辦公室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中國保監(jiān)會。
若在執(zhí)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中國保監(jiān)會財務會計部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董炎
聯(lián)系電話:(010)66286126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