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于試行《社會保險會計制度》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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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已變更)|勞部發(fā)〔1993〕46號|1993-05-18發(fā)布|1993-05-18實施|失效/廢止
勞部發(fā)〔1993〕46號
勞部發(fā)〔1993〕4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社會保險機構:
隨著退休費用社會統(tǒng)籌的開展,各地相繼制定了本地區(qū)的養(yǎng)老保險會計制度。這對于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加強了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jiān)督,保證了基金的??顚S茫龠M了退休費用社會統(tǒng)籌的發(fā)展。但是,各地制定的養(yǎng)老保險會計制度,在會計核算方法、會計記帳方式、會計科目設置等方面不盡一致,也不規(guī)范,給全國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迫切需要制定全國統(tǒng)一的養(yǎng)老保險會計制度。另外,當前各地正在進行等業(yè)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改革試點,也需要盡快制會計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益,促進社會保險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我部制定了《社會保險會計制度(試行)》,從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在全國試行。試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望及時函告我部。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
社會保險會計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統(tǒng)一社會保險會計核算辦法,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會保險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jiān)督社會保險基金與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資金活動的專業(yè)會計。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含實行系統(tǒng)統(tǒng)籌的行業(yè)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養(yǎng)老保險基金、醫(y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女工生育保險基金和管理服務費。
第三條
社會保險會計的基本任務:
一、及時、合理、正確地執(zhí)行和反映社會保險機構財務收支計劃。
二、認真做好社會保險基金與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擄工作。做到憑證合法、手續(xù)完備、帳目齊全、數(shù)字準確,經(jīng)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
三、據(jù)國家財政法規(guī)、財務會計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實施會計監(jiān)督。
四、參與擬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為加強管理提供準確的經(jīng)濟信息。
第四條
社會保險會計核算實行“收付實現(xiàn)制”。社會保險基金與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分別進行會計核算與管理。
第五條
會計核算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任何單位不得提前結帳。
第六條
社會保險會計記帳及基層會計報表一律以人民幣“元”以下記至分;匯總會計報表一律以人民幣“萬元”為金額單,保留整數(shù)。
第二章
社會保險會計組織
第七條
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根據(jù)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獨立的會計部門,配備相應的專職會計人員。
根據(jù)《總會計師條例》,地、市級以上社會保險機構,相應設置總會計師,負責組織領導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預決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jiān)督等項工作。
第三章
會計科目
第八條
會計科目是根據(jù)社會保險基金與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的基本形式和業(yè)務內容進行科學分類的一種方法,是設置財戶的依據(jù),也是匯總和檢查社會保險基金與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收支掛靠情況和結果的統(tǒng)一項目。
會計科目分為一級科目、二級科目和三級科目。一級科目是對經(jīng)濟業(yè)務的總分類;二級科目是對一級科目再分類;三級科目是對二級科目的再分類。一級科目的收方(或付方)發(fā)生額(或余額)等于所轄二級科目的收方(或付方)發(fā)生額(或余額)之和。二級科目的收方(或付方)發(fā)生額(或余額)等于抽轄二級科目的收方(或付方)發(fā)生額(或余額)之和。
第九條
為保證經(jīng)濟指標口徑一致,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必須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設置帳戶、處理帳務。一級會計科目不得隨意變動,若需要變動,應征得勞動部的同意。明細科目除本制度已有規(guī)定者外,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可根據(jù)會計核算的需要予以補充,但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核算內容不得更改。
第十條
科目編號的編排規(guī)律和運用方法如下:
一、會計科目編號分位數(shù)字。千位數(shù)為0,表示社會保險機構;百位數(shù)有1、2、3、三個數(shù)碼,用來區(qū)分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和資金結存會計科目三大類;十位數(shù)與個位數(shù)編號,表示會計科目名稱,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科目的編號從“00”至“49”,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會計科目的編號從“50”至“99”。
二、在運用會計科目編號時,可以與會計科目名稱同時使用,也可以只用會計科目名稱,不用科目編號;俁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寫會計科目名稱。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機構全國統(tǒng)一的會計科目名稱、編號規(guī)定如下表:
一、社會保險基金部分
編號資金來源類
其他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
0102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
0103個人儲蓄性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
0104醫(yī)療保險基金收入
0105生育保險基金收入
0106工傷保險基金收入
0110基金利息收入
0111財政補貼
0112基金其他收入
0113異地轉移收入
0119積累金收入
0120上級補助收入
0121下級上解收入
0130基金結存
0140周轉金
0141基金暫存款
編號資金運用類
0201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
0202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
0203個人儲蓄性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
0204醫(yī)療保險基金支出
0205生育保險基金支出
0206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0210提取管理費
0212基金其他支出
0213異地轉移支出
0219劃轉積累金
0220補助下級支出
0221上解上級支出
0241基金暫付款
編號資金結存類
0301庫存現(xiàn)金
0302銀行存款
0303基金財政專戶存款
0304庫存有價證券
二、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部分
編號資金來源類
0150固定基金
0151管理費收入
0152利息收入
0153財政補貼管理費
0154其他收入
0160上級補助管理費
0161下級上解管理費
0170管理費結余
服務費收入
0172專用基金收入
0180暫存款
編號資金運用類
0251管理費支出
0254其他支出
0260補助下級管理費
0261上解上級管理費
0271服務費支出
0272專用基金支出
0280暫付款
編號資金結存類
0351固定資產
0352現(xiàn)金
0353庫存材料
0354管理費存款
0355財政專戶存款
0356有價證款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科目主要核算內容和方規(guī)定如下:
一、資金來源類(本類各科目永遠是收方余額)
0101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簡稱養(yǎng)老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處度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全民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集體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其他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設置二級科目。按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三級科目。
0102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簡稱補充養(yǎng)老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位按規(guī)定繳納的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繳納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質設置二級科目。
0103個人儲蓄性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簡稱儲蓄養(yǎng)老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職工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yǎng)老保險基金入累計數(shù)。年終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0104醫(yī)療保險基金收入(簡稱醫(yī)療基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參加醫(y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繳納的職工、退休人員醫(yī)療保險基金。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醫(yī)療保險基金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形式設置二級科目。按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設置三級科目。
0105生育保險基金收入(簡稱生育基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單位按規(guī)定繳納的生育保險基金。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不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生育保險基金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形式設置二級科目。
0106工傷保險基金收入(簡稱工傷基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單位按規(guī)定繳納的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工傷保險基金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形式設置二級科目。
0110基金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社會保險基金各種款項存入銀行、財政專戶和兌付有價證券所得利息收入及結余基金的投資收入。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基金利息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性質和不同所有制形式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111財政補貼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社會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財政給予的補貼。
收到補貼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財政補貼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性質和不同所有制形式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112基金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在征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過程中發(fā)生的罰款、滯納金等其他收入。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當期社會保險基金其他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性質和不同所有制形式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113異地轉移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異地轉來的社會保險基金。轉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社會保險基金異地轉移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相應明細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性質不同所有制形式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119積累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按規(guī)定劃轉的養(yǎng)老保險積累金收入。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積累金收入本年累計數(shù)。提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的二級科目和三級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質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120上級補助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收到上級社會保險機構撥入的調劑性基金。撥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社會保險基金上級補助收入的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就明細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性質和不同所有制形式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121下級上解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收到下級社會保險機構上解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當期社會保險基金下級上解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性質和不同所有制性質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130基金結存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歷年滾存結余(含積累金)。年終轉入收入時記收方;轉入支出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滾存結余。本科目平時無付方發(fā)生額。
年終結帳時,將“基本養(yǎng)老基金收入”、“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個人儲蓄性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醫(yī)療保險基金收入”、“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基金其他收入”、“異地轉移收入”、“積累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諸科目(相應明細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本科目(相應明細科目)的收方,再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個人儲蓄性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醫(yī)療保險基金支出”、“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提取管理費”、“基金其他支出”、“異地轉移支出”、“劃轉積累金”、“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諸科目(相應的明細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本科目(相的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
本科目按“養(yǎng)老保險基金結存”、“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結存”、“儲蓄養(yǎng)老保險基金結存”、“醫(yī)療保險基金結存”、“生育保險基金結存”、“工傷保險基金結存”、“積累金結存”設置二級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質和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三級科目。
0141基金暫存款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在基金收支過程中發(fā)生的臨時性社會保險基金暫存款項。發(fā)生時記收方;沖轉或結算退還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社會保險基金暫存款數(shù)額。
本科目按發(fā)生款項的基金性質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并按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帳戶。本科目應及時清理,原則上年終無余額。
二、資金運用類科目(本類各科目永遠是付方余額)
0201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簡稱養(yǎng)老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規(guī)定實際支付給參加養(yǎng)老保險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離退休費用。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所有制性質設置二級科目,按不同用工形式和養(yǎng)老待遇項目設置三級科目。
0202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簡稱補充養(yǎng)老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按規(guī)定實際支付給參加補充養(yǎng)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的補充養(yǎng)老保險金。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質設置二級科目。
0203個人儲蓄性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簡稱儲蓄養(yǎng)老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按規(guī)定實際支付給參加個人儲蓄性養(yǎng)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個人儲蓄性養(yǎng)老保險金。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個人儲蓄性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將本科目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0204醫(yī)療保險基金支出(簡稱醫(yī)療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按規(guī)定實際支付給參加醫(y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醫(yī)療費用。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醫(yī)療保險基金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質設置二級科目,按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叫設置三級科目。
0205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簡稱生育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按規(guī)定實際支付給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保險費用。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右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質設置二級科目
0206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簡稱工傷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按規(guī)定實際支付給參加工傷保險的在職職工工傷保險費用。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工傷基金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質設置二級科目。
0210提取管理費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社會保險機構按規(guī)定從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費。提取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平時本科目付方余額反映當期提取管理費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和不同所有制性質以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212基金其他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社會保險基金在收繳和支付過程中按規(guī)定實際支付銀行的手續(xù)費及退休職工管理服務費用等其他支出。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平時本科目付方余額反映當期社會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和不同所有制性質以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213異地轉移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職工轉往異地時,轉給異地社會保險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實際轉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本科目付方余額反映當期異地轉移支出的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和不同所有制性質以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科目和三級科目。
0219劃轉積累金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按規(guī)定實際劃轉的養(yǎng)老保險積累金。劃轉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平時本科目付方余額反映當期劃轉積累金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付方余額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質以及沒用工形式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220補助下級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撥給下級社會保險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撥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補助下級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近基金和不同所有制性質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科目和三級科目。
0221上解上級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上繳上級社會保險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上解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社會保險基金上解上級支出的累計數(shù)。
處終結帳時,將本科目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基金結存”科目中相應明細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和不同所有制性質及不同用工形式設置二級科目和三級科目。
0241基金暫付款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在社會保險基金收、撥過程中發(fā)生的暫付款項。發(fā)生時記付方;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尚待結算的暫付款數(shù)額。
平時要及時清理回收,年終原則上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性質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按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帳戶。
三、資金結存類科目(本類各科目永遠是收方余額)
0301庫存現(xiàn)金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的庫存現(xiàn)金。收到現(xiàn)金時記收方;付出現(xiàn)金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現(xiàn)金的庫存余額。
0302銀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在銀行的各項存款。存入銀行時記收方;從銀行轉出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社會保險基金在銀行存儲的實有數(shù)。
本科目按“定期存款”和“結算戶存款”設置二級科目。按基金性質設置三級科目。
0303基金財政專戶存款
本科目核算在財政專戶存儲的社會保險基金。存入時記收方;付出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社會保險基金在財政專戶的實有數(shù)。
0304庫存有價證券
本科目核算用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倆券和其他有價證券。購進證券時記收方;兌付證券本金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尚未兌付的庫存有價證券本金。
本科目按購買倆券的種類設置二級科目。按基金性質設置三級科目。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會計科目的主要核算內容和方法規(guī)定如下:
一、資金來源類科目(本類各科目永遠是收方余額)
0150固定基金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購置、自制、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基金。增加時記收方;減少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擁有固定資產原值的總額。
0151管理費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社會保險機構按規(guī)定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費。提取時記收方;年終出時記會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當期管理費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管理費結余”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按基金性質設置二級科目。
0152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存入銀行、財政專戶和兌付有價證券所得利息收入。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當期利息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管理費結余”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0153財政補貼管理費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不敷使用時,由同級財政撥給的補貼款項。收到補貼款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當期財政補貼管理服務費的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管理費結余”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0154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社會保險機構取得的管理服務費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處理廢舊物資等零星收入,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收方余額反映當期其他收入累計數(shù)。
0160上級補助管理費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恥到上級社會保險機構撥給的管理費。收到撥款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當期上級補助管理費的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收方余額全部轉入“管理費結余”科目的收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0161下級上解管理費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收到下級社會保險機構上解的管理費。收入時記收方;年終轉出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當期下級上解管理費累計數(shù)。
0170管理費結余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管理費當年收支結余數(shù)。轉入收入時記收方;轉入支出或按規(guī)定從結余中提取專用基金時記付方。
年終轉結帳時,將“管理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管理費”、“其他收入”、“上級補助管理費”、“下級上管理費”諸科目的收方余額全部轉入本科目的收方,將“管理費支出”、“其他支出”、“補助下級管理費”、“上解上級管理費”諸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本科目的付方,收支相抵后的收方余額再全部轉入“專用基金收入”科目的收方。本科目年終無余額。
0171服務費收入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按規(guī)定提取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費收入及其他服務費收入。收入時記收方,沖銷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期末服務費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服務費支出”科目的付方余額轉入本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收方余額為服務費滾存結余。
0172專用基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結轉的各種專用基金。社會保險機構專用基金收入二級科目有:事業(yè)發(fā)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獎勵基金。轉入時記收方;沖銷轉出時記付方。平時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期末專用基金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專用基金支出”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本科目相應二級科目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收方余額為專用基金滾存結余。
0180暫存款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臨時發(fā)生的管理服務費暫存款項。發(fā)生時記收方;沖銷或結算退還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管理服務費暫存款數(shù)額。年終原則上無余額。
本科目按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
二、資金運用類科目(本類各科目永遠是付方余額)
0251管理費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社會保險機構發(fā)生的管理費用的實際支出數(shù)。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本科目付方余額反映當期管理費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管理費結余”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原則上按“國家預算支出目級科目”分別設置二級和三級科目。
0254其他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業(yè)務支出以外,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一些必要支出,如材料盤虧和經(jīng)批準注銷的呆帳損失等。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本科目付方反映當期其他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付方余額轉入“管理費結余”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0260補助下級管理費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補助下級社會保險機構的管理費。撥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平時本科目付方余額反映當期補助下級社會保險機構管理費的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付方余額全部轉入“管理費結余”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0261上解上級管理費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上繳上級社會保險機構的管理費。上繳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上繳上級社會保險機構的管理費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付方余額全部轉入“管理費結余”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0271服務費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離退休人員活動經(jīng)費及其管理服務費的實際支出數(shù)。發(fā)生服務費實際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實際發(fā)生的服務費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服務費收入”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0272專用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專用基金實際支出數(shù)。發(fā)生專用基金實際支出時記付方;年終沖銷轉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當期實際發(fā)生的專用基金支出累計數(shù)。
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的付方余額全部轉入“專用基金收入”科目的付方?jīng)_銷。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本科目下設“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支出”、“職工福利基金支出”、“獎勵基金支出”二級科目。
0280暫付款
本科目核算屬于管理服務費范圍的臨時發(fā)生的各種暫付款。發(fā)生時記付方;結轉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記收方。付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付款數(shù)。年終原則上無余額。本科目要按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
三、資金結存類科目(本尖各科目永遠是收方余額)
0351固定資產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購置、自制、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所取得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增加時記收方;固定資產減少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現(xiàn)有固定資產原值的總額。
本科目與資金來源類的“固定基金”科目為對應科目。本科目按固定資產的類別設置二級科目。
0352現(xiàn)金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服務費的庫存現(xiàn)金。收到現(xiàn)金時記收方;付出現(xiàn)金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庫存現(xiàn)金的余額。
0353庫存材實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購買的各種材實物資。材實物資驗收入庫后(領用后退回)時記收方;領用出庫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材實物資的庫存總額。
0354管理費存款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的管理服務費存款。存入銀行時記收方;從銀行支取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在銀行存款的實有數(shù)額。
0355財政專戶存款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在屠政專戶中的管理服務費存款。存入財政專戶時記收方;轉回時記付方。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的實有數(shù)。
0356有價證券
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機構用管理服務費購買的各種有價證券。購進證券時記收方;兌付證券本金時記付方。收方余額反映尚未兌付的庫存有價證券本金。
本科目按證券的種類設置二級科目。
第四章
記帳方法
第十四條
記帳方法是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是確定會計分錄和登記帳戶方向的規(guī)則。
社會保險會計的記帳方法,采用以資金活動為主體的收付記帳法,即“資金收付記帳法”。
會計科目劃分為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和資金結存三大類。資金結存,是社會保險基金與管理服務費收支活動的基本務條件,是記帳的主體;資金來源,反映社會保險基金與管理服務費的來源和性質;資金運用,反映社會保險基金與管理服務費的用途和去向。
資金收付記帳法的平衡公式:
資金來源類所有帳戶收方余額合計
資金運用類所有帳戶付方余額合計=資金結存類所有帳戶收方余額合計
第十五條
資金收付記帳法的記帳規(guī)則:
一、資金來源類或資金運用類科目,同資金結存類科目發(fā)生對應關系時,記“同收”或“同付”。
二、資金來源類同資金運用類科目發(fā)生對應關系時,記“有收有付”。
三、各類內部各科目之間發(fā)生對應關系時,記“有收有付”。
第五章
會計憑證
第十六條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jīng)濟業(yè)務、明確經(jīng)濟責任的書面證明,是記帳的依據(jù)。
會計憑證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分為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兩種。原始憑證是最初記載經(jīng)濟活動的記錄,是證明會計事項的基礎資實,是填制記帳憑證和登記明細帳的依據(jù)。記帳憑證是揣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帳務核算要求,歸類整理后自制的憑證,是登記總帳的依據(jù)。
第十七條
原始憑證必須具務下列基本內容:
1.憑證的名稱和填制的日期;
2.填制憑證的單位和填制人以及單位公章;
3.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4.經(jīng)濟業(yè)務的內容、品名、數(shù)量、單價和金額;
5.本單位經(jīng)辦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十八條
原始憑證一般劃分為以下五類,核算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銀行結算憑證
銀行結算憑證包括向銀行送存現(xiàn)金的憑證、支票、匯兌、委托收款憑證等。
銀行結算憑證的管理辦法,按銀行規(guī)定辦理。
二、收款憑證
各種收款憑證,是單位核算各項收入的依據(jù),是開給交款單位或交款人的書面證明。
社會保險機構收到各種收入款項,都要開給對方收款收據(jù),字跡要清晰,金額數(shù)字不得涂改,并加蓋收單位公章和經(jīng)手人印章。社會保險機構對各種收款收據(jù),要挹定專人收發(fā)登記和保管。收款收據(jù)應當逐頁編號,連號使用,并用雙面復寫紙?zhí)讓懀鲝U的應加蓋“作廢”戳記,全份保存,不得撕毀。
三、支出報銷憑證
各種支出報銷憑證是單位核算“實際支出數(shù)”的依據(jù)。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憑證上要寫明支出的理由和用途。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簽章。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四、往來結算憑證
往來結算憑證,包括暫存款、暫付款等往來款項憑證,是單位各項資金往來結算的書面證明。
支付暫付款,應先由借款人出具領條,寫明用途,并由借款人簽章,在單位負責人審批簽章同意后,方能付款。借款收據(jù)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上。收回借款時,使用借款三聯(lián)單的,退還副聯(lián)代收據(jù),不使用借款三聯(lián)單的,應另開收據(jù)。
五、其他能夠證明會計事項發(fā)生的單據(jù)、表冊、經(jīng)濟合同、文件等,都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外文或少數(shù)民族文字的原始憑證,應當翻譯成中文或漢族文字。
存取款和借款單據(jù),一律不準作為支出報銷的依據(jù)。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九條
記帳憑證的格式和編制要求:
一、社會保險會計的記帳憑證一律使用下列復式對應關系的“記帳憑證”。
記帳憑證
順序第號
年月日附單據(jù)張
資金來源及運用類資金結存類科目名稱金額
科目名稱
摘要
收付收付億千百十萬千百
方方方方十元角分
會計主管記帳復核制單
二、記帳憑證的編制方法
(一)記帳憑證分為資金來源類及資金運用類科目和資金結存類科目兩部分。每一會計分錄都是收就記收,付就記付,兩個科目一個數(shù)字,對應平衡。
每一部分中各科目之間發(fā)生對應關系時必為有收有付,收付雙方對應平衡;兩個部分各科目之間發(fā)生對應關系時,必為同收同付,兩部他之間對就平衡。
(二)記帳憑證一般根據(jù)原始憑證編制。同類會計事項可以適當歸并后編制;不同會計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合并編制一張記帳憑證。
(三)除結帳和更正錯誤外,記帳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帳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主要的一張記帳憑證后面,在其他記帳憑證上注明附有原始憑證的記帳憑證的編號。
(四)填制記帳憑證必須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記帳憑證由指定人員復核,并經(jīng)會計主管人員簽章后,據(jù)以記帳。
(五)記帳憑證按照制單的順序,每月編一個連續(xù)號。月終,連同每個記帳憑證后面的原始單據(jù),裝訂成冊,加上封面,并在左上角裝訂處粘貼封簽,由有關會計人員加蓋騎縫印章,妥善保管。
第六章
會計帳簿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會計帳簿是以會計憑證為依據(jù),運用會計帳戶全面、系統(tǒng)、連續(xù)地記錄和反映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機構管理費的簿籍;是反映和監(jiān)督各項收支、往來帳款和保護資金財產物資安全的核算工具;是正確組織會計核算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第二十一條
社會保險會計帳簿的用途和設置方法規(guī)定如下:
一、總帳。作為考核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和資金結存活動總括情況,平衡帳務,控制核對各種明細帳、日記帳之用。
總帳采用三欄式帳簿,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總帳會計科目名稱設置帳戶,根據(jù)記帳憑證或總帳科目匯總表記帳。
二、明細帳。各種明細帳是記錄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和資金結存詳細內容的帳簿,是總帳的分析說明。根據(jù)記帳憑證或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單記帳。
以下各種明細帳一般采用三欄式或多欄式帳簿。
1.各種收入明細帳。
2.各種支出明細帳。
3.上繳下?lián)苊骷殠ぁ?br>4.各種往來款項明細帳。
5.固定資產明細帳。
6.其他明細帳。
三、日記帳。作為結算和控制各項貨幣資金余存之用。
以上日記帳一律使用訂本帳,不得使用活頁帳。
1.銀行存款日記帳。
2.現(xiàn)金日記帳。
四、輔助帳。是對主要帳簿中記載不全的會計事項進行補充登記的備查帳簿。主要有:
1.銀行定期存款單登記簿。
2.有價證券登記簿。
3.應繳未繳社會保險基金備查簿。
4.應付未付社會保險基金備查簿。
5.各類臺帳。
以上3、4、5輔助帳,由具體經(jīng)辦人員登記,會計人員責指導、監(jiān)督,定期核對,以保證數(shù)字的準確。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機構不得以表代帳,搞無帳會計。
第二十三條
各種會計帳簿的啟用原則和記帳要點:
一、帳簿的啟用原則:
(一)現(xiàn)金出納帳、銀行存款帳必須使用訂本帳。其他各種帳簿,可以使用活頁帳。
(二)各種帳簿的帳首,都要有“經(jīng)管人員一覽表”。啟用時,應填寫單位名稱、開始使用日期、帳簿頁數(shù)(活頁帳在訂本后填寫)和記帳人姓名等,加疬公章,并由記帳和人員簽章。記帳人員移交時,誚在表內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簽章。
各種帳簿的帳首,都要有“帳戶目錄”,以便查閱。
(三)新年度開始時,除固定資產和庫存材實明細帳,可在年終結帳后連年使用外,其他各種帳簿,在年度開始時必須另建新帳,不得連年使用舊帳。
(四)各種活頁帳簿,按每一帳戶分別編號。年終帳務結束后,按帳戶順序整理,裝訂成冊,并逐頁編總頁號。
二、記帳要點
(一)記帳要按照記帳憑證單的時間、編號順序,及時連續(xù)記載,不得隔頁跳行。如因工作疏忽發(fā)生空行空頁時,應空行、空頁從本行、本頁的左上角至右下角劃斜線注銷或在摘要欄內注明此行(頁)空白,并由記帳員加蓋印章。
記帳時,總帳和明細帳應平行登記,記帳后,在記帳憑單上用“∨”符號注明,表示已經(jīng)登記入帳。
(二)年度開始,建立新帳時,根據(jù)上年結帳后的各總帳會計科目余額和各明細科目余額直接過入新年度各帳的有關帳戶第一行“余額”欄內(不作記帳憑證),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
(三)記帳憑證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圓珠筆。紅色墨水只限于紅字沖帳、改錯劃線、結帳劃線和多欄式帳頁中“分析專欄”內登記使用。
(四)會計帳簿要保持帳面整潔、字跡工整清楚。如果帳簿記錄錯誤,不得刮擦、涂抹、挖補或使用化學藥品褪色,應按下列規(guī)定更正。
1.月價結帳前,發(fā)現(xiàn)科目對應關系或金融記錯,如果記帳憑證填制并無錯誤,劃紅線訂正,并由記帳員在更正錯誤處蓋章;如果是記帳憑證編制錯誤,應編制紅字記帳憑證,沖銷原帳記錄,并重編寫一個正確離帳憑證記入帳戶。
2.月價結帳后,發(fā)現(xiàn)帳戶記載錯誤,如果是記帳憑單的錯誤,應另填制紅字記帳憑證更正;如果記帳憑證并無錯誤,只是帳上記載科目串戶,可直接在原錯記的帳中用紅字沖原記入的字,再在應記的帳戶中補記相同的數(shù)字,并由記帳員在帳上蓋章證明。
3.帳戶中各科目和金額記載并無錯誤,只是其他文字或余額結算錯誤,不論在月份結帳前或結帳后都可以劃線訂正。
(五)各種銀行存款帳、現(xiàn)金出納帳必須按月結帳。所有會計帳簿的月末、季末、年末的結帳和劃線方法,按財政部制定的《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和《事業(yè)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會計報表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會計報表,是社會保險基金和管理服務費收支活動情況的定期書面報告,是各單位領導和上級社會保險機構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社會保險機構財務收支計劃執(zhí)行工作的重要基礎資料,也是編制下年度社會保險機構財務計劃的數(shù)字基礎。
第二十五條
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的會計報表,要保證數(shù)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會計報表應當層層匯總編制?;鶎訒媹蟊?,應當根據(jù)會計帳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切實做到帳表相符,有根有據(jù),不得估列代編。上級社會保險機構根據(jù)本級會計報表和經(jīng)審查過的所屬單位會計報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逐級匯編上報。
第二十七條
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在編制好會計報表后,要編寫會計報表說明和財務分析報告,隨數(shù)字報表一并逐級上報。
第二十八條
報表編制完,須經(jīng)嚴格審查后,再按規(guī)定順序號加封面裝訂面冊。編制單位、單位負責人、會計主管(復核人)和制表人必須簽章。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分月報、季報和年報三種。
一、月報。是反映月度社會保險基金與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的報表。
二、季報。是反映和分析季度社會保險基金和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的報表。
三、年報,即年度決算。是全面反映和分析年度社會保險基金與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的報表。
第三十條
社會保險會計報表的報送時間為:勞險會01
08號表于季度終了三十日內報勞動部;勞險會01
10號表于年度終了次年二月底報勞動部。
第八章
會計交接和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會計人員交接,由會計主管人員監(jiān)交;會計主管人理交接,由本單位負責人指派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一、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前,對于已受理的會計事項尚未填制會計憑證和登記會計帳簿的,必須填制和登記完畢。記帳員辦理交接時,應在重要帳冊所記數(shù)字最末一筆處蓋章,以便接替人連續(xù)記載。對于憑證、資料等,前任不得封包移交,后任不得封包保存。
二、辦理會計交接的主要事項:
(一)有關印鑒;
(二)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會計檔案資料;
(三)有關的文件規(guī)定、規(guī)章制度;
(四)經(jīng)辦未了事項及其他應交代事項。
三、年度內的會計交接,接替的會計人員必須繼續(xù)使用移交的帳簿,連續(xù)記帳,不得自立一套新帳。
四、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機構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原則建立檔案,妥善保管。并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制發(fā)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會計檔案要有符合防潮、防蟲、安全等要求的庫房設施和與檔案數(shù)量相適應的框、架等裝具。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嚴防毀損、散失、泄密。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從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勞動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