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建筑工地的材料供貨商與實際施工人簽署了材料供貨合同,實際施工人拖欠材料款。
供貨商起訴實際施工人及總承包方拖欠材料款,并保全總承包方的賬戶資金構成保全錯誤嗎?如構成保全錯誤,損失如何計算?請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顧
實際施工人拖欠材料款,供貨商起訴并保全了總承包方的賬戶資金,法院判決駁回了對總承包方的全部訴訟請求。
A公司承攬某廠房項目,張某為施工工地班組長,A公司與張某簽署了包工包料的分包協(xié)議,由張某負責部分工程的施工。
李某為材料供應商,與張某簽署了建筑模板及方木供貨合同。后李某實際供貨價值約108萬元,張某未根據(jù)合同結(jié)算貨款。
后李某將張某、A公司、發(fā)包方等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至法院,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由,請求法院判令各被告支付其貨款及賠償損失利息損失等110萬元。
李某起訴時并以各被告為被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李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110萬的訴責險,將保函交法院后,法院裁定凍結(jié)了A公司賬戶資金110萬元,凍結(jié)期限1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本案,認定:
因張某與李某簽署的是供貨合同,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故本案案由為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供貨合同約定由張某向李某支付貨款,故李某主張張某支付貨款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李某與A公司并未簽訂合同,A公司不是承擔付款義務的主體,故李某主張A公司支付貨款,不符合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最終判決:張某支付李某本金及利息100萬元等,駁回了李某對A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中涉及的財產(chǎn)保全問題的分析
(一)買賣合同糾紛突破合同的相對性保全非合同當事人的財產(chǎn),構成保全錯誤
合同的相對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法律約束力,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合同對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合同債權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護。
如果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就會對其他方的合法權益構成侵犯。
本案為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供貨合同的出賣人為李某,買受人為張某,也就是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只有李某和張某。
但債權人李某在起訴時,為了增加勝算或者為了保證判決的履行,除了將債務人張某列為被告外,還將工程的發(fā)包方和總承包方列為了被告,并申請保全了總承包方的賬戶資金110萬元,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
當然,李某起訴突破合同相對性的操作思路,估計是認為此案發(fā)生在建筑施工領域。因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為了保護下游的施工方的權益,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43條就規(guī)定,
實際施工人以轉(zhuǎn)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zhuǎn)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fā)包人欠付轉(zhuǎn)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shù)額后,判決發(fā)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nèi)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上述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就允許將上游的發(fā)包方列為被告并申請財產(chǎn)保全,實際就是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但該種突破須有明確的規(guī)定,不能任意突破。
也就是買賣合同與建設施工合同不同,即使該買賣合同糾紛發(fā)生在建筑施工領域,也不能盲目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將非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列為案件的被告并進行財產(chǎn)保全。否則就會對此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犯。
(二)保全錯誤對A公司造成的損失為存貸利息差
既然本案的保全已經(jīng)錯誤,那么A公司的損失是什么呢?
從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的同類案件來看,如果A公司在賬戶被凍結(jié)期間,為了經(jīng)營迫不得已舉借了高額貸款,如果有證據(jù)證明已經(jīng)發(fā)生的貸款利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6條的規(guī)定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范圍之內(nèi),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如果A公司沒有去舉借高額貸款,法院通常會支持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和活期存款利息之間的差額,判決保全申請人賠償損失。
本案既然李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訴責險,上述損失自然最終也會由保險公司進行買單。
此案對保險公司承保訴責險的啟示
訴責險為專業(yè)險種,承保的是法律訴訟的風險,對承保風險的評估,涉及到對案件法律關系的把握、保全必要性的評估等等多個要素,尤其要注意從法律關系的實質(zhì),去考察保全的必要性。
對于不屬于本訴爭法律關系的糾紛當事人進行保全時,要高度注意。像本案,在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起訴并保全了其他被告的財產(chǎn),就存在非常高的保全錯誤的風險。
因此,承保前要借助專業(yè)人員的經(jīng)驗,對案件的保全必要性,或者多個被告的案件中的各被告的保全必要性,進行充分評估判斷后,再做出是否承保的決定。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fā)了訴責險的賠案!?。?/p>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fā)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nèi)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fā)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fā)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fā)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diào)解協(xié)議的財產(chǎn)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p>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zhì)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chǎn)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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