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一個龐大的群體,8000萬。
搬磚就不能陪娃,陪娃就沒辦法搬磚。這是當了母親之后的女性所面臨的窘境。
但是,隨著子女教育的不斷重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父母的陪伴對于孩子成長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多的女性選擇成為全職媽媽。
有人覺得全職媽媽是一個幸福的職業(yè),不用上班,每天只要陪好孩子就好。
也有人覺得全職媽媽是最危險的職業(yè),全年無休,工資是0,每天身心俱疲還得不到別人的理解。
到底是幸福還是危險,只有身在其中才能知曉。但是,臺州的齊女士,肯定不會覺得自己是幸福的。
話說臺州的齊女士和楊先生自2018年結婚生子之后,楊先生常年在杭州做生意,齊女士就帶著兒子在臺州生活,全職在家照顧孩子。
后來,齊女士和楊先生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矛盾,2020年5月,楊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法院判決駁回了該訴求。
2021年3月,楊先生再次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歸其撫養(yǎng)。這時,齊女士也同意離婚,同時提出兒子撫養(yǎng)權歸自己,楊先生每月按照2000元標準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同時齊女士認為自己照顧孩子、料理家務,承擔的家庭義務較多,要求楊先生從結婚起每月按照5000元標準對其補償,按照3年時間,共需補償19萬。
法院綜合實際情況,認為齊女士要求楊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支付兒子撫養(yǎng)費、從雙方結婚之日開始按每月5000元的標準補償共計19萬元的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調整。
最終,天臺法院一審判決:準予楊先生和齊女士離婚;孩子由齊女士撫養(yǎng),楊先生每年支付撫養(yǎng)費8400元;同時,補償齊女士1.5萬元。
19萬變成1.5萬,這落差可是有點大啊,那齊女士是不是要上訴?
還真上訴了,不過不是齊女士,是楊先生。
判決后,楊先生不服判決向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認為齊女士本來就沒有工作,也就不存在為了照顧家里放棄工作。
并且,孩子出生后,實際由雙方共同撫養(yǎng),經(jīng)濟開支應由雙方共同負擔。此外,自己雖在杭州開店,但生意經(jīng)營狀況并不理想,未能盈利。
看到?jīng)],人家楊先生還覺得自己虧的很呢。
那二審法院怎么判?
經(jīng)審理,臺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維持原判的判決一出來,這個案件馬上受到了大家的廣泛關注。因為這件案件是《民法典》婚姻家務補償?shù)谝话?!對后續(xù)的案件審理是有很大的示范作用的。
很多人對1.5萬的補償額度相當不滿意,認為這太少了,做全職媽媽三年一共1.5萬,平均一年5000元,還沒有一個保姆一個月的工資高。說實話,連灑家從心理上都難以接受,確實少。
但也有人認為不少了,因為齊女士是除了平分家產(chǎn)之外額外獲得了1.5萬補償。
那到底是多,還是少?咱從法律規(guī)定出發(fā),詳細掰扯下。
首先,婚姻家務補償是《民法典》上的較大改動之一,將原來的夫妻約定財產(chǎn)制下才能請求離婚經(jīng)濟補償擴展到了所有情況,更加體現(xiàn)了平等、公平的原則。
具體法條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那到底補償?shù)臉藴收??像齊女士,為啥只獲得了1.5萬的補償?
關于婚姻家務補償多少的確定,應結合以下各方面因素綜合考量:
1、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時間越長,補償數(shù)額越高)
2、投入家務勞動的時間、強度
3、因全職家務造成的收入損失(如從事家務一方因而失去工作的,可以參考原工作的收入情況)
4、家庭收入情況
其實,綜合考量這四個要素,齊女士獲得1.5萬的補償是正常且合理的。
但是齊女士在第三點和第四點上是處于劣勢方的,很難爭取到較高的補償。
一是原來沒有工作,二是家庭收入很難證明(楊先生長期在杭州工作,齊女士很難知曉其真實收入情況、有無轉移財產(chǎn)等情況)。
所以,對于全職媽媽(也可能是全職爸爸)而言,雖然《民法典》給與了家務補償?shù)囊罁?jù),但大概率并不會因此拿到滿意的補償額度。
這個案例就一個啟示:最幸福的最危險!工作很重要!自己掌握自己的生活才是最穩(wěn)妥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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