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xù)幾起有關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而致車輛貶值的案件,值得車主特別是價值不菲的中、高級轎車車主的關注。
一、今年3月11日下午,杭州的朱先生駕駛銳志轎車途經(jīng)艮山東路時,與方先生駕駛的桑塔納2000發(fā)生碰撞,銳志轎車后門部位嚴重受損。杭州市交警支隊江干大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方先生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燈,負事故全責。
銳志轎車是后輪驅(qū)動的,被對方一撞,車子的安全性能受到了嚴重影響。朱先生認為:雖然車輛經(jīng)修復可以正常駕駛,但車輛的安全性和駕駛性能都不可能完全恢復到原來的樣子,這輛2月份剛買的新車顯然已經(jīng)貶值。今年6月,朱先生委托律師狀告方先生,要求對方支付修理費、修車期間另外租車的車輛租賃費,特別提出了12000元的車輛貶值費,。
不過案件處理的結果是調(diào)解解決,朱先生最終放棄了貶值費索賠。其代理律師說,車輛的貶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但因為目前法律對交通事故引起的車輛貶值損失賠償沒有明確規(guī)定,所以后來放棄了這部分的索賠。
二、今年4月,福建晉安區(qū)某公司的司機賈某駕駛的轎車,突然左前輪爆胎,車輛失控駛?cè)肽嫘械,撞到了迎面而來的郝先生的私家車,所幸的是,郝先生只是受了輕傷。經(jīng)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賈某應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責。賈某所在的公司支付了郝先生1200元的醫(yī)療費。
雖然郝先生的私家車經(jīng)修理后恢復使用,修理費由保險公司理賠,但車輛貶值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一分不賠。郝先生認為,在此次事故中,由于車輛被撞,性能降低,經(jīng)過評估,車輛貶值費達14000元,遂將肇事公司起訴至法院。結果: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該肇事公司及賈某賠償郝先生的車輛貶值費等費用。
三、今年5月4日中午,陳某駕駛轎車,和朋友到一家飯店用餐。在飯店代客泊車過程中,飯店工作人員駕駛不慎,使車子撞上了飯店門前的石柱,損壞十分嚴重。陳某將該飯店告上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車輛修復后的貶值損失等費用。但飯店認為,車輛貶值損失屬非直接損失,不應賠償。經(jīng)有關機構鑒定,轎車修復后的功能性損耗,即貶值損失為3.7萬元。
對于本案的處理,法院認為,我國民法上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失為原則,雖然原告車輛被撞后有一些部件可以完全修復或更換,但也有一些部件的功能性損失和隱蔽性損害,在客觀上并不能通過修理來恢復其正常形態(tài),其貶值損失也就客觀存在,侵權人應對該貶值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應當依照該鑒定結論所確定的數(shù)額,賠償原告車輛修復后的貶值損失3.7萬元。
上述這些案例說明,在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而致車輛貶值的案件中,法院是否支持還在未定之天。司法界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說法。那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而致車輛尤其是中、高級轎車明顯貶值的,能否通過車輛保險來規(guī)避風險呢?
曾有多個案件試圖通過車輛保險理賠的方式來填補損失,但基本上都是無功而返。
其實早先的保險條款對此并沒有涉及車輛貶值的問題。2002年1月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在答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機動車輛保險第三者財產(chǎn)貶值損失問題的批復中解釋道:“《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保監(jiān)發(fā)[2000]16號)第 二條規(guī)定:‘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chǎn)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捎谝馔馐鹿试斐傻谌哓敭a(chǎn)(包括機動車輛)直接損毀致使該財產(chǎn)貶值,不是第三者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而是間接損失,因此該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
一直到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改革,由各保險公司自行擬定后,由于車輛貶值的問題越來越為大家關注,因此大多數(shù)保險公司開始將這一免責條款列入其中,如平安保險公司將其表述為:“由于局部損壞導致保險車輛修復后整體價值的減少”。
但為了轉(zhuǎn)移這一風險,也有一些保險公司針對市場的需求開發(fā)了相應的機動車輛保險的附加險,如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價值損失特約條款”,該附加條款規(guī)定:特約了本條款的保險車輛發(fā)生車輛損失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部分損失時,保險人對由于車輛損毀引起的車輛貶值按約定方式進行補償。
前面所述的這些案件以及現(xiàn)有的保險條款可以明確,車主只有在造成事故的責任是對方的前提下,才有可能通過訴訟來獲得補償。如果是自己的責任那就只能自認倒霉了。因為普通的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都不包含車輛貶值的保險責任,除非投保個別保險公司的價值損失特約附加險。
本文發(fā)表于2006年10月30日的《新聞晚報》“保險與法”專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