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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斗氣撞到人,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嗎?威海法官這樣判決
因鄰里間矛盾激化,一方嘔氣開車,另一方賭氣阻攔,最終導致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承擔保險責任?近日經區(qū)法院受理了一起健康糾紛權案件,讓我們一起來聽聽法官是怎么說的吧。
案件回顧
于某與江某、江某丈夫叢某素有矛盾。2020年7月5日,在于某門市前,江某在叢某指示下駕駛貨車倒車過程中撞到于某,導致于某受傷。因貨車在威海某保險公司投保保險,故將二被告訴至法院,主張賠償。
針對賠償責任被告雙方各執(zhí)一詞
江某夫婦稱于某系自己倒地營造被撞假象
故二人沒有賠償責任
而保險公司則稱事故雙方均存在主觀故意
不同意賠償
那么事實情況究竟如何呢?
還原真相
于某與江某所在個體商戶門面相鄰,素有矛盾,店面外有通道,可停車、通行等。2020年7月5日15時5分許,從監(jiān)控視頻中可見:江某駕駛貨車行至視頻遠端后停止,于某與朋友從室內抬出一張桌子,放在視頻近端、店面臺階下的路面上,正對貨車車尾,桌子右側(即視頻右端)停放黑色車輛;15時05分50秒許,江某在丈夫叢某的協(xié)助下駕駛車輛倒行,因車輛無法從桌子和黑色車輛間通過,叢某一邊向店面方向搬動桌子,一邊指揮江某繼續(xù)倒車;15時06分01秒許,于某手持手機拍攝倒行的貨車及叢某,并向車輛后方走,于15時06分06秒許站定車輛正后方,于某微側身,身體右側靠近車輛后方,與叢某并肩而站,叢某在左、于某在右;車輛持續(xù)倒行,于15時06分11秒臨近叢某、于某,此時叢某抬左手指揮倒行,旋即要求停車,車輛后退與于某右肩接觸,于某左膝、胯部、臀部依次接觸地面,雙腿上抬、放下,最后仰躺在地。
事后于某到醫(yī)院檢查,醫(yī)院癥斷書顯示:于某以“車禍多發(fā)傷、腦外傷反應、左髖部外傷、心臟瓣膜置換術后”,建議休養(yǎng)3周。
審理意見
本院認為,本案雖系機動車致人損害之事故,但從事發(fā)經過及原、被告的描述來看,于某明知車輛正在倒行卻走到車輛后方站立不動且車輛倒行亦不躲閃,江某在丈夫叢某的指揮下明知后方有人仍持續(xù)倒車且近視眼未佩戴眼鏡,均有放任損害結果發(fā)生之故意行為,故本案并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上述過程中,于某有阻礙通行之過錯,江某有魯莽駕駛之過錯,與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均有因果關系,考慮到貨車運行風險大,駕駛人員注意義務大于行人的安全注意義務,故以江某承擔70%責任,于某自負30%責任為宜,且叢某僅為輔助駕駛,于某要求駕駛人江某承擔責任并無不妥。
但法律規(guī)定,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原、被告?zhèn)€人矛盾激化的后果由保險公司負擔,有違公序良俗原則,故于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責任,于法無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判決如下
一、被告江某賠償原告于某3000余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二、駁回原告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生命至上!
切勿因小矛盾而開大玩笑!
否則只能“賠”了夫人又賠錢
來源:威海經區(q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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