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消息,江蘇銀保監(jiān)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蘇恒生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被處罰款5萬元。
具體來看,2019年1月至7月間,包某等28人通過江蘇恒生南京分公司總經(jīng)理嚴偉及保險代理人馬某等4人投保了車險。嚴偉等4人通過微信轉(zhuǎn)賬方式支付給包某等28名被保險人保險合同以外利益共12478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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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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