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常州中心支公司被罰48萬:虛增業(yè)務收入

泰康人壽常州中心支公司被罰48萬:虛增業(yè)務收入
2020年11月25日 19:21 新浪財經(jīng)

  11月25日消息,常州銀保監(jiān)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常州中心支公司因個人保險代理人檔案管理不當、虛掛工作人員、虛增業(yè)務收入和虛列費用,受到警告處分,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48萬元。

  具體來看,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常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個人保險代理人檔案管理不當

  一是檔案資料遺失。2017年7月1日前入職的個人代理人中有53人檔案資料遺失,2017年7月1日-2019年12月入職的個人代理人中有25人檔案資料遺失,合計78人檔案資料遺失。

  二是檔案資料不完整。當事人個人代理人檔案資料不統(tǒng)一,如《新進人員登記表》《承諾書》等僅存在于部分檔案中;所有檔案資料均無培訓記錄;部分檔案資料缺少重要信息,如朱XX檔案中無其身份證復印件,張XX檔案中無其因犯合同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記錄。

  三是檔案資料不準確。丁XX的《保證合同》中保證人姓名為袁XX,而簽名為強XX;賈XX的《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為賈XX,被保證人為許XX;丁XX的《新進人員登記表》中“工作經(jīng)歷”一欄所填內(nèi)容為“2020年5月至2024年3月在XX股份工作”;王XX分別于2008年9月、2009年6月兩次入職,其畢業(yè)證書復印件、身份證號碼等前后均不一致,王XX首次入職的檔案資料非本人提供,保險合同也非本人簽名。

  二、虛掛工作人員

  當事人存在虛掛工作人員開展保險銷售業(yè)務,業(yè)務資料不真實的情況。如客戶蔡XX于2019年4月購買4份重大疾病保險,保險單號分別為38XXXX80、38XXXX85、38XXXX12、38XXXX95,投保單及公司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上所記載的個人代理人分別為周XX、孫XX、賈XX、賈XX。蔡XX并不認識孫XX和賈XX,4份保單實際銷售人員為周XX和賈XX。

  當事人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6日,對269名個人代理人予以清理銷號,其中有28名個人代理人系公司于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間,虛掛到公司銷售團隊名下的人員,但實際無管理、無出勤、無業(yè)績。

  三、虛增業(yè)務收入

  一是當事人將產(chǎn)品說明會門票收入納入業(yè)務收入。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共計通過“泰行銷”APP收取門票4281筆,合計909199元,入賬科目為其他業(yè)務收入。二是當事人將銷售人員培訓費收入納入業(yè)務收入。培訓費標準為每人每次200元,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通過當事人系統(tǒng)“統(tǒng)一銷售管理系統(tǒng)-單證收支管理-費用收取”,用銀行卡直接扣款的方式共計收取培訓費340950元,入賬科目為其他業(yè)務收入。以上兩項虛增業(yè)務收入合計1250149元。

  四、虛列費用

  當事人于2019年12月13日在常州XX酒店召開的高客年會活動和2019年12月14日在常州XX大酒店高客酒會活動中,邀請公司內(nèi)部講師授課。同時,當事人與泰興市XX網(wǎng)絡科技服務部簽署虛假協(xié)議,虛構(gòu)講師“趙XX”,套取講師費用20000元。其中,1100元給予泰興市XX網(wǎng)絡科技服務部,15000元給予公司內(nèi)部講師,3800元用于沖銷購買水果等營銷活動支出,100元用于其他零星支出。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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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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