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12月15日,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保險”)在港交所公告稱,前11月,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為403.9億元,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為684.62億元。前11月,陽光保險兩家子公司合計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1088.52億元。
圖片來源:陽光保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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