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父母都有很強的保險意識,孩子一出生就會為他們配置重疾險、意外險等保險。記者也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幾年,有關新生兒保險的糾紛案例逐年增加。今天(3月1日),南京中院公布了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也提醒愛子心切的父母們在購買保險時要注意看清保險條款。
2018年7月25日,馮女士(化名)為不到一歲的兒子小軍投保了人身保險,保險金額40萬元。當年11月14日,小軍因對聲音反應差被帶到醫(yī)院檢查。2019年3月29日,小軍被診斷為極重度雙耳感音神經性耳聾,進行了人工耳蝸植入手術。馮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要求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總計41萬多元,被拒絕后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借貸庭法官張殿美介紹,“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認為孩子在第一次去醫(yī)院檢查的時候檢查的標準達到了保險合同中對這個疾病約定的檢查標準,而母親認為他們第一次去檢查的時候醫(yī)生沒有做明確的檢查標準,提交給我們的證據也寫了是隨訪,并且是佩戴助聽器進行進一步配合治療,直到后期佩戴助聽器也無法達到治療的效果才做了人工耳蝸的植入治療,母親認為人工耳蝸之后才達到確診效果”。
小軍第一次就診保險約定的“180天疾病觀察期”內,如果在這個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的,僅退還所繳納的保費。一審法院采信了保險公司的抗辯理由駁回了馮女士的訴訟請求。馮女士不服提請了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在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中對雙耳失聰有明確約定,不僅需要達到相應的檢查標準或疾病狀態(tài),還需達到“永久不可逆性喪失”的狀態(tài),才符合“雙耳失聰”重大疾病的定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借貸法官張殿美介紹,“保險合同對此的約定在幾個部分,首先對這個疾病有一個定義,雙耳聽力達到永久不可逆的喪失,要經過檢查證實,是兩個標準同時達到,同時加黑字體表示,理賠要滿三周歲以上,同時在合同另外一個部分對達到永久不可逆的喪失也做了專門規(guī)定,必須經過180天積極治療無法康復,結合這幾天,我們認為保險合同約定的確診標準有兩個,一個是檢查標準,一個是達到永久不可逆的喪失標準”。最終法院認定將2019年3月29日認定為“雙耳失聰”重大疾病的確診時間,這一確診時間已過180天疾病觀察期,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依約履行賠付義務,向馮女士支付保險金41萬多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張殿美介紹,“這起案件中并沒有證據證明母親在拖延治療,而且大多數母親遇到這樣的情況也都是會積極治療,早干預早治療,為自己小孩康復,我們認為這樣的情況再結合保險合同的約定,還是優(yōu)先保護新生兒的利益”。法官也提醒廣大父母,在為子女購買保險合同時,要重點關注保險責任的范圍和免責條款。
?。ā读憔嚯x》記者/劉舒 編輯/國正)